中共南京市委、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07年度法治南京建设先进区(县)的决定
(宁委发〔2008〕26号)
2007年,全市深入实施依法治市战略,扎实推进法治南京建设。各区县积极贯彻落实省市法治建设工作部署,深入开展法治县(市、区)创建活动,在法治建设组织实施的力度、推进创新的深度、宣传覆盖的广度、活动开展的密度等四个方面均呈现出良好的态势,取得了社会认可、人民满意的效果,为推动南京走在新一轮科学发展前列营造了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和公正、高效、权威的法治环境。
在法治南京建设工作中,涌现出了一批先进区县。为表彰先进,根据《南京市2007年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工作目标》要求和市法治建设工作考评结果,市委、市政府决定,对白下区、秦淮区、玄武区、高淳县等4个2007年度法治南京建设先进区(县)予以表彰。
希望受到表彰的区县戒骄戒躁、再接再厉,始终保持奋发进取、开拓创新的精神风貌,进一步夯实法治建设工作基础,整体提升法治建设工作水平,充分发挥示范带头作用,努力再创佳绩。全市其他区县要以先进为榜样,在法治南京建设工作中不断创新、创优、创特,争先进位,为全市又好又快发展、构建和谐南京营造更加良好的社会法治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