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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档案局关于印发《重庆市档案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的通知

  搞好档案资源的开发利用。加快档案开放鉴定,全面开放应开放档案,不断完善档案查阅室、已公开现行文件利用中心和政府信息查阅场所建设,优化服务环境和服务流程。跟进中心工作和社会利用需求,做好档案信息的深度开发、专题服务工作。围绕重大主题活动,深入发掘档案资源,举办各类专题档案展览。依托档案馆资源优势和场地、设施条件,积极推进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建设,力争新增8个累计建成18个区县档案馆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并在形式和内容上不断创新,使其发挥更广泛、更有效的宣传教育作用。进一步加强档案编研工作,形成一批体现馆藏优势、切合时政需要的编研成果。市档案馆要全力投入重庆中国抗战大后方历史文化研究与建设工程,深度开发“陪都档案”资源,编纂出版抗战历史文化系列专题档案文献,建成重庆中国抗战大后方历史档案中心。
  (六)加强档案法制建设
  认真贯彻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进一步明确档案部门管理职责,规范行政行为,加强行政监督,强化行政责任,提高行政效能。
  完善档案法规体系。做好修订《重庆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办法》的立法调研准备工作,做好已到期和不适应的档案行政规章或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废止工作,推进出台服务重庆发展、推动重庆档案事业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
  加大档案执法力度。健全档案行政执法机制,完善监督考核机制,制定档案行政执法程序规定,规范档案执法主体资格、执法权限、案件办理、行政处理、责任追究、行政执法检查,提升档案执法水平。
  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制定普法规划,及时启动全市档案系统“六五”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六五”普法的针对性、有效性和操作性。强化法制机构建设、制度建设和队伍建设。加大督促检查和考核力度,加强宣传教育,提高社会档案意识。
  (七)加强对外交流合作与科研工作
  加强对外交流合作。逐步建立与一些国家、城市或地区的档案机构或档案协会(学会)的交流与合作平台,重点加强与台湾档案机构的交流合作,开展考察互访和学术交流活动,并通过交换档案复制件、缩微品、备份信息或实施网上链接等方式和手段互通有无、共享资源。
  加强档案科技科研工作。出台推进档案科技创新、繁荣档案学术研究的措施办法,定期组织开展重庆市档案科研成果评审活动,积极推进重大档案科研课题的申报、立项和攻关,完成《民国档案损毁情况典型调查研究》、《民国档案抢救工程程序化管理模式研究》、《国家重点档案抢救修复科学化管理策略研究》、《档案保护手册》等课题研究任务。进一步强化档案学会职能,完善档案学会工作机制,充分发挥档案学会在档案学术交流、科技科研、技术培训工作中的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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