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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百色市2011年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二)进一步加大污染减排重点企业的监管力度。

  1. 加强污水处理厂运行监管,切实提升运营管理水平。

  加快污水处理设施配套管网建设和运营管理,重点监控设施运行不正常、管网不配套、排放超标的污水处理厂,进一步提高污水收集率和运行负荷率,提升运营管理水平。重点加强建成投运的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和各类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日常监督检查,做到月检查、季抽查、半年督查一次。加强污水处理厂进、出水水质的监督性监测,全面分析、掌控污水处理厂运行及污染物排放情况,尤其是新增污水处理能力的污水处理厂达标排放情况。要进一步加大对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的监管力度,按照“无害化、资源化、节能低碳”原则妥善处置污泥,严禁擅自堆放、随意丢弃、倾倒、直接排放或交由无资质单位处置。督促污水处理厂和污泥处置单位建立污泥管理台账,详细记录污泥产生量、转移量、处置量及其去向等情况。建立污泥转移联单制度,规范污泥运输和接收,定期向地方环保、住房建设主管部门报告。加强与公安部门的配合,严厉查处非法倾倒和违法处置污泥行为。

  2. 加强电力企业排污监管,确保环保设施及在线监控设施正常稳定运行。

  继续加强电力企业(包括企业自备电厂)监管,督促企业加强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维护和管理,确保有效运行。重点检查烟气脱硫设施运行情况、旁路铅封情况和在线监测设备运行情况。加大燃煤电厂脱硫设施运行检查频次,每季度开展一次监督性监测,对偷排、超标排放、无故擅自停运脱硫设施、无故开启烟气旁路、在线监测设备数据弄虚作假的,要依法从重从严处罚,并追缴排污费、扣减脱硫电价。加强脱硫设施停运管理,规范企业停(启)报告,督促企业建立健全环保设施运行管理制度。

  (三)对历年环保专项行动集中整治的环境问题开展后续督察。

  1.对自开展环保专项行动以来,历年各类专项执法检查中发现的重要问题进行后续督察。重点检查淘汰落后产能、设备的取缔关闭情况,超标、超总量污染企业限期治理完成情况,饮用水源保护、市内排污口取缔情况,未批先建建设项目停止建设、停止生产情况,严防污染反弹。

  2.组织开展对环保专项行动挂牌督办环境违法案件的后续督察。对已完成整改任务的企业,要及时组织验收摘牌工作,对逾期未完成挂牌督办任务或摘牌企业出现污染反弹的,一律停产整治,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四、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

  为加强对环保专项行动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百色市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详见附件2)。各县(区)人民政府要相应成立领导机构,继续把深入开展环保专项行动作为各级政府的重要工作内容,进一步完善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工作机制,建立工作制度,制订具体实施方案,落实各项重点工作。各县(区)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要定期召开专门会议研究解决环保专项行动推进中存在的问题,保证环保专项行动深入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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