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 不乱堆乱放。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合理,各类材料、设备、预制构件等的堆放位置与施工总平面图相符,并做到整齐有序,不任意占用车行道、人行道;土方规范集中堆放,并有护栏设施,余土及时外运。
6. 不影响周边居民生活。精心组织施工,防止施工破坏各类管线设施,防止管道堵塞;居民集中区和主要商业区的建设工地,要定期清扫、洒水,严格控制扬尘;要结合工程实际,科学设置临时便道,方便周边居民通行。
(十一)犬类整治组。
联系市领导:谭锡春
牵头单位:市公安局(治安大队10人)
负责人:刘振杰 副局长(13317666289)
责任单位:市卫生局(2人)、水产畜牧兽医局(2人)、交通运输局(2人)、工商行政管理局(2人)、市政管理局(2人)、右江区人民政府(2人)。
工作内容:
1. 依据《
广西壮族自治区犬类管理暂行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7号)的相关规定,规范城区养犬审批和管理,对符合要求的发放《犬只准养证》。
2. 组织捕灭野犬、流浪犬。
3. 查处犬类采购、宰杀、运输等环节的违法行为。
4. 查处利用公共绿地、广场、街道、车站、码头及娱乐场所逗犬、溜犬等行为。
四、工作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2011年6月19日前)
通过发放宣传单、出动宣传车辆、新闻媒体追踪报道、组织青年志愿者开展文明劝导等方式进行宣传,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二)集中整治阶段(2011年6月20日至7月30日)
集中时间和人员开展大规模的清理整治活动,创新管理模式和工作机制,完善制度,标本兼治,及时研究解决整治活动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困难,确保整治工作取得成效。
(三)巩固提高阶段(2011年7月30日以后)
认真对照整治要求和标准进行检查,对不达标的继续做好整治工作直至达到预定目标,按照整治的标准进入常态化管理。
五、工作要求
(一)统一认识,强化领导。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深化认识,统一思想,切实增强工作责任感、使命感,加大工作力度。各单位“一把手”要亲自到位,靠前指挥,亲自抓好重点、难点和薄弱环节的整改,亲自抓好督查落实,把确定的目标任务再次定人、定时、定任务,分解落实到个人,切实做到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