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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百色市市容市貌联合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1. 规范、核准建筑垃圾的处置。未经核准的单位和个人一律不得从事建筑垃圾的运输、处置。

  2. 查处以下各类违法违章行为:

  运输建筑垃圾过程中抛撒滴漏、污染城市道路的;

  随意倾倒、抛撒或者堆放建筑垃圾的;

  未经许可,夜间组织建筑垃圾运输,产生噪声污染的;

  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城市建筑垃圾处置证的。

  (七)非法小广告整治组。

  联系领导:谭锡春

  牵头单位:市公安局(4人)

  负责人:刘振杰 副局长(13317666289)

  责任单位:市工商行政管理局(2人)、市政管理局(2人)、右江区人民政府(2人)、中国电信百色分公司(2人)、中国移动百色分公司(2人)、中国联通百色分公司(2人)。

  工作内容:

  1. 责成临街单位、店铺按“门前三包”要求清洗清除所属建筑物上的小广告,责成产权单位对临街亭、箱、筒、杆上的小广告进行清洗清除。

  2. 打击非法小广告的窝点,查处乱张贴、乱涂乱画的行为,捣毁制癣窝点,由市政、公安、工商联合抄小广告号码报通讯部门停机或采取反复呼叫功能等技术措施对通讯工具进行干预,遏制乱喷涂、张贴的行为。

  3. 对喷涂、张贴小广告的不法人员进行蹲点守候、巡查,并严肃处理。

  4. 进一步规范橱窗、广告栏、宣传栏牌、招贴栏,对在街道上随意散发广告宣传单的行为进行收缴和处罚。

  (八)夜市摊点整治组。

  联系领导:杨明刚

  牵头单位:右江区人民政府(右江区人民政府4人、右江区城管大队6人,共10人)

  联系人:梁俊清 右江区人大副主任(13877695088)

  责任单位:市市政管理局(10人)、工商行政管理局(4人)、环保局(2人)、公安局(10人)、卫生局(2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4人)。

  工作内容:

  1. 对主次干道夜市摊点进行拉网式排查,登记造册,对无证经营行为进行查处。

  2. 夜市摊点必须按照指定的时间、划定的区域进行经营,对影响市容市貌和市民生活的摊点要进行调整。

  3. 夜市摊点必须备有垃圾、泔水收集容器,室外加工及经营场地地面要铺塑料布、帆布等,以防污染地面,达到上述要求方可申请办理经营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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