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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工商局关于加强全运会期间商标专用权保护工作的通知

  三、整合执法力量,切实提升维权实效
  各单位在集中整治行动中,要不断提高与各方面协调配合的能力,建立有效的协调机制。一是要加强与十一运组委会和十一运会青岛赛区组委会的联系与沟通,及时了解十一运特殊标志许可使用情况,维护权利人合法权益。二是整合内部力量,加强商标、公平交易、市场、消保、食品安全等部门的沟通协作,实施集中执法;三是深化与海关、知识产权、质监、公安、法院等其他有关部门的协调配合,完善案件移送机制,充分发挥综合执法的整体效能。
  四、创新维权手段,构建长效机制
  在集中整治行动中,按照总局推进“四个转变”、实现“四高目标”的要求,要增强建立完善长效工作机制的紧迫感,努力实现商标监管方法由突击性、专项性整治向日常规范监管转变。一是建立和完善与驰(著)名商标企业及涉外(台)商标企业的沟通机制,建立重点商标保护名录,实施重点保护;二是强化事前规范和监督。在巩固入市商品查验备案制的基础上,有条件的分(市)局实行“商标授权经营制度”,从制度上促进形成市场主办者和进场商户尊重他人商标专用权、自觉不卖假冒商标商品的良好市场环境。三是落实工商所、市场主办单位、经营户“三位一体”的商标日常监管机制,建立健全注册商标有效使用、依法保护、规范管理的运行制度,把商标监管列为市场巡查的重要内容,加强日常监管,落实行业自律。
  五、有关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此次集中整治适逢国庆、仲秋两节期间,商标维权工作尤为重要。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此次集中整治行动的组织领导。各分(市)局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要靠上抓,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行动方案,落实责任。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严格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制,切实加强督促检查。市局商标处将加强对执法行动工作督查指导,推动工作落实。
  (二)坚持执法重心下移,强化执法维权实效。此次集中执法要坚持以市局为指导、分市局为骨干、工商所为主力的三级商标执法办案体制。各工商所要适应新形势,切实把职能转移到市场监管执法和服务维权上,加强执法专业知识培训,增强执法办案力量,担当商标执法办案的主力军。要采取“拉网”检查的方式对辖区内各类市场主体进行全面检查,对查处的假冒侵权案件,要追根溯源,彻底查清商标违法行为的印制企业、生产单位、销售场所和涉案人员。
  (三)制定应急预案,防范侵权行为。为预防、减少和控制突发全运会标志侵权事件的风险与危害,各单位要结合辖区实际建立全运会特殊标志保护预警及应急机制,及时妥善处置紧急事件,最大限度保护相关权利人和消费者合法权益。市局将沿用奥林匹克标志保护预警和应急预案机制,加强对突发侵犯全运会特殊标志案件处理的组织与指挥,及时整合执法力量与行政资源,集中高效处理突发侵犯特殊标志事件,确保全运会期间不发生有重大社会影响的特殊标志侵权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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