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局、各分(市)局适时对辖区发生的侵犯奥林匹克标志案件进行科学的评估,并将评估结果上报领导单位;酌情不定期向社会发布重大案件的处理情况和阶段性保护成果。
五、应急响应机构与职责分工
(一)市局成立市突发侵犯奥林匹克标志事件应急指挥部,设在市局商标处,由市工商局相关业务处室及其他有关单位组成,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负责全市突发侵犯奥林匹克标志事件的应急指挥工作。
各分(市)局成立区突发侵犯奥林匹克标志事件应急指挥部,设在分(市)局商广科,由各分(市)局相关业务科室及其他有关单位组成,在市局的领导下负责辖区内突发侵犯奥林匹克标志事件的应急指挥工作。
(二)组成人员
市应急指挥部指挥长由市局李国华局长担任,副指挥长由孙利太副局长、郭晓芬副局长担任,成员为市工商局各相关业务处室主要负责人。
区应急指挥部指挥长由各分(市)局局长担任,副指挥长由各分(市)局分管局长担任,成员为分(市)局各相关业务科室主要负责人。
(三)应急指挥部职责
1、研究确定区突发侵犯奥林匹克标志事件应急工作的重大决策与指导意见。
2、统一部署本区范围内的奥林匹克标志保护应急工作。
3、统一指挥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并根据需要决定增加或减少成员单位。
(四)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及职责
1.商标处(商广科)
市局商标处(分市局商广科)办公场所是市(区)突发侵犯奥林匹克标志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应急指挥部的日常管理工作,对应急指挥部负责并报告工作,具体职责包括:
第一、负责贯彻落实应急指挥部方针政策,接收、整理区(市)级各成员单位报送的信息,并及时向国家工商总局、省局、市委市政府报告,向奥组委通报情况;
第二、负责组织相关部门成立突发侵犯奥林匹克标志事件应急处置小组,明确各小组的组成、职责与任务,组织制定应急处理方案与措施,组织开展预防、调查、控制等应急工作;
第三、负责组织有关部门通报侵犯奥林匹克标志事件的预警、应急启动、应急终结等有关信息;
第四、负责应急预案的研究、交流、宣传和演练等工作;
第五、负责组织各相关部门对下级各相关单位应对突发侵犯奥林匹克标志事件的应急处理进行督查。
2.广告处(科)
负责组织对发生在广告类环节的突发侵犯奥林匹克标志事件的广告监测工作。对发现的侵犯奥林匹克标志的问题广告,及时报告突发侵犯奥林匹克标志事件应急指挥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