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组织保障
市局成立广告监管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负责处置全市虚假违法广告突发事件的应急指挥工作,李国华局长担任总指挥,孙利太副局长、郭晓芬副局长担任副总指挥,市局广告处和公平交易局有关负责人为成员,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局广告处。各分(市)局也要相应成立应急指挥部,负责处置辖区虚假违法广告突发事件的应急指挥。
四、应急预防
各级广告监管和执法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针对可能发生的虚假违法广告突发事件,完善预测和预警机制。按照“关口前移、预防为主”的方针,建立健全广告监测检查体系,加强日常巡查管理,充实完善辖区重点广告监管对象的动态管理台帐,认真分析可能发生和可以预警的虚假违法广告突发事件,并根据监测检查分析结果及时发布预警信息。
五、应急报告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利和义务向市局、各分(市)局广告监管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或者市局“12315”举报投诉中心举报虚假违法广告突发事件及其隐患。
虚假违法广告突发事件发生(现)后,事发地工商所应在第一时间采取电话、传真、网络等方式,向各分(市)局广告监管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特殊情况下可同时向市局广告监管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属一级、二级应急响应突发事件的,各分(市)局指挥部办公室在接报后应立即报告指挥部领导,并在距事件发生后半小时内向市局指挥部报告。对事态非常严重、直接影响社会安全的一级应急响应突发事件,经市局广告监管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领导批准后在2小时内上报省局、市政府。
报告的内容包括虚假违法广告突发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性质、危害程度、事件报告单位及报告时间、报告单位联系人员及联系方式、事件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事件发展趋势以及事件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件控制情况等。
六、应急先期处置
虚假违法广告突发事件发生后,应针对其不同形式和特点,先期采取应急处置措施。
(一)户外虚假违法广告
户外虚假违法广告突发事件发生后,事发地辖区工商所应在接报后30分钟内赶到事发现场进行调查。迅速成立现场应急指挥机构,开展先期处置工作,对发布的户外广告进行拍照取证,对涉嫌违法广告内容进一步确认。属一级应急响应突发事件的,要立即通知相关当事人在1小时内清除或遮盖,并依法立案处理;属二级应急响应突发事件的,通知相关当事人在3小时内清除或遮盖,并依法立案处理;属三级应急响应突发事件的,通知相关当事人在6小时内清除或遮盖,并依法立案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