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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工商局关于印发《青岛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奥运期间广告监管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青岛市工商局关于印发《青岛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奥运期间广告监管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青工商广发〔2008〕167号)


各分(市)局,市局有关处(室)、直属局:
  现将《青岛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奥运期间广告监管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ОО八年八月五日

  青岛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奥运期间广告监管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为加强对奥运期间虚假违法广告突发事件的应急管理,进一步提高广告监管的快速反应能力和处置控制能力,有效预防、减少和控制虚假违法广告的危害,确保全市广告市场文明祥和,促进2008奥帆赛残奥帆赛成功举办,根据国家工商总局、山东省工商局、市委市政府加强奥运期间广告管理和市局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有关要求,结合当前广告管理工作实际,制定本预案。
  一、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奥帆赛残奥帆赛期间在全市范围内发生和可能发生的性质恶劣、社会反响强烈的虚假违法广告突发事件的预防和应急处置。主要包括下列广告内容:
  1、有损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国家安全内容的;
  2、有损国家利益、民族尊严、种族平等、宗教信仰内容的;
  3、使用党和国家领导人的名义、形象、言论进行商业广告宣传的;
  4、涉及传销、非法集资等影响社会稳定内容的;
  5、涉及烟草、兴奋剂、奥标侵权、医疗用毒性药品及处方药药品等内容的;
  6、其他严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违背社会公序良俗、影响奥运宣传氛围的广告内容的。
  二、分级响应
  1、一级应急响应。是指在全市各新闻媒体或者在奥林匹克帆船中心及其最外侧安保界限向外辐射500米的周边控制区域发布或试图发布适用范围内虚假违法广告的突发事件,以及由此引发的群体性投诉、上访事件等具有较大社会安全和影响的突发事件的应急响应。
  2、二级应急响应。是指在青岛国际机场、青岛火车站、青岛轮渡和长途汽车站内部及周边,机场路--青银高速公路--辽阳东路--深圳路(原李山东路)--东海路及香港路等路段,沿海一线及市内七区的主要交通干线,市内七区大型广场、超市、中高档宾馆、风景区等区域发布或试图发布适用范围内虚假违法广告突发事件的应急响应。
  3、三级应急响应。在政府奥运广告控制区域外的、一般性区域和地段发布或试图发布适用范围内虚假违法广告突发事件的应急响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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