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实施步骤与时间安排
(一)组织动员阶段( 7 月上旬)。各级各部门根据本通知要求,明确具体职责分工,畅通运作渠道,广泛宣传动员,营造活动氛围,确保工作落实。
(二)集中治理阶段( 7 月中旬至 9 月中旬)。各级各部门集中力量突出重点,全面展开治理工作,坚决杜绝严重虚假违法广告,全力扭转违法广告发布率居高不下的局面,确保在奥运会和残奥会期间媒体广告宣传不出现任何问题。
(三)检查验收阶段( 9 月下旬至 10 月中旬)。巩固、保持虚假违法广告专项治理成果,不断总结经验,进一步完善虚假违法广告监管长效机制,提高广告发布质量,创造和维护良好的广告宣传环境,迎接全省专项整治活动的检查验收。
三、保障措施
(一)充分发挥整治虚假违法广告专项行动联席会议制度的优势。一是根据治理工作进展情况,做出相应的工作部署,对查处过程中遇到的疑难问题,通过联席会议予以分析、认定、解决;二是信息共享,及时反馈、通报各部门掌握的案情,形成运转高效、灵活快捷的办案机制;三是通力合作,对治理工作中发现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研究具体应对措施。
(二)巩固和完善媒体广告监测制度。专项治理期间,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全市报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网站发布广告情况的监测,抽检应面宽量大,每月发布1期《广告监测通报》,并根据违法广告发布情况对全市媒体进行排序,违法广告发布量大、广告违法率高的媒体予以点名批评,监测结果及时向市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和各新闻媒体单位通报, 并向社会公开。
(三)建立新闻媒体单位领导责任追究制。新闻媒体要建立健全广告发布责任制,确保广告审查员权责到位,使“一票否决制”落到实处。对发布虚假违法及不良广告问题严重的媒体单位,经工商机关认定违法事实后,由新闻媒体的主管、主办单位对有关责任人予以处分直至调离工作岗位,同时要追究其主管负责人的领导责任。
(四)建立
违法广告公告制度。一是联合公告。在专项治理期间,以整治虚假违法广告专项活动联席会议名义,向社会公告每月行动进展情况;二是单项公告。各有关行政执法部门每月至少向社会发布一次治理公告,内容包括典型虚假违法广告案例曝光、违法广告提示、违法广告案例点评等。
(五)建立广告活动主体退出机制。对广告违法率居高不下或者发布严重虚假违法广告的媒体单位和广告主,加大处罚力度。工商机关依法责令其在相应范围内作出公开更正的同时,对广告主可在一定时期内暂停其发布广告;对有关媒体单位,可暂停其部分类别广告的发布业务,直至取消其广告经营资格;卫生、药监部门可分别向省级主管部门申请,依法对医疗、药品虚假违法广告主实施撤销广告许可处罚;核发《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卫生行政部门,可对相关医疗机构予以责令停业整顿、吊销有关诊疗科目,直至吊销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药监部门可申请省级主管部门对辖区内相关药品责令下架暂停销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