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青岛市工商局、中共青岛市委宣传部、青岛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等关于开展“迎奥运规范广告发布行为”专项治理活动的通知

青岛市工商局、中共青岛市委宣传部、青岛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市整规办、市监察局、市政府纠风办、市公安局、市卫生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广电局、市新闻出版局、市通信管理局关于开展“迎奥运规范广告发布行为”专项治理活动的通知
(青工商广发〔2008〕136号)


各工商分(市)局、区(市)党委宣传部、整规办、监察局、纠风办、公安分(市)局、卫生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广电局、新闻出版管理办公室、通信管理局:
  今年是举世瞩目的北京奥运之年,我市是本届奥运会的协办城市。媒体广告宣传作为衡量城市文明程度的重要标志,将直接影响我市在国内外的形象。当前,在媒体广告发布环节还存在一些问题,与我市承办2008奥帆赛的大环境很不适应。为维护广告市场秩序,展示青岛良好形象,根据山东省13厅局《关于开展“迎奥运 规范广告发布行为”专项治理活动的通知》(鲁工商广字〔2008〕162号)要求,决定于今年 7-9 月份,在全市范围内深入开展“迎奥运,规范广告发布行为”专项治理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治理活动的主要目标、任务和重点
  (一)工作目标。坚持标本兼治、教罚并举的方针,通过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协调一致,形成政府监管、行业自律、舆论监督、群众参与的广告综合治理机制。使群众反映强烈的虚假违法广告宣传现象得到有效遏制,广告违法违规率明显下降;使发布、经营虚假违法广告且屡查屡犯的相关责任人得到严肃处罚;使我市广告业呈现出诚信规范、健康发展的态势,为宣扬山东、推广青岛、助推奥运发挥应有的作用。
  (二)主要任务。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从人民群众最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入手,集中惩治虚假违法广告,严厉打击利用广告欺骗和误导消费者的不法行为,通过曝光一批、严罚一批、封杀一批、暂停一批、退市一批发布典型虚假违法广告的媒体和广告主,坚决遏制虚假违法广告的蔓延势头,为顺利完成奥运赛事、构建和谐社会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三)工作重点。从广告类别上,重点治理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医疗、药品、保健食品、化妆品、美容服务广告,户外广告,网络涉性广告以及其他严重违法违规、社会反响强烈的广告;从工作着力点上,紧紧抓住广告形成的发布环节;从工作对象上,把媒体单位和广告主作为重点对象;从具体问题上,重点查处以下违法广告行为: 1.未经审批擅自发布和篡改审批内容的医疗、药品广告; 2.使用消费者、患者、专家以及公众人物的名义和形象作疗效证明的医疗、药品、保健食品、化妆品广告; 3.夸大功能、保证疗效,保证或者变相保证治愈率的医疗、药品广告; 4.宣传治疗作用或者夸大功能的保健食品广告; 5.以新闻报道、健康讲座等形式发布的广告; 6.夸大功能,使用他人名义作保证的化妆品和美容服务广告; 7.格调低下、伤风败俗的药品、医疗、保健食品、美容服务广告; 8.违规发布的户外广告; 9.网上发布的格调低下、伤风败俗的“性用品”、“性药品”、“性保健品”广告; 10.其它类别、传媒严重违法违规、社会反响强烈的广告。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