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工商局转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新闻媒体单位广告管理的通知
(青工商广发〔2008〕137号)
各区市党委宣传部、工商分(市)局、广电局、新闻出版管理办公室,全市各新闻单位:
现将中共山东省委宣传部、山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山东省广播电视局、山东省新闻出版局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新闻媒体单位广告管理的通知》(鲁工商广字〔2008〕171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各新闻单位要进一步提高认识,按照《通知》要求,加强管理,健全制度,落实责任,对存在问题进行自查自纠,确保广告发布内容真实、合法,切实维护青岛的城市形象。
二、各级宣传、广播电视、新闻出版管理部门要加强对新闻单位广告宣传工作的管理、指导和监督,进一步完善考核评优机制,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制度,牢牢把握正确的媒体广告宣传导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