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工商局关于在春节期间开展生猪肉市场专项清理活动的通知
各分(市)局:
春节临近,是生猪肉及其制品的消费旺季。据近期对市场巡查及消费者的反映情况看,目前市场上存在少量假冒备案定点厂品牌的生猪肉零售点,违规销售非备案定点厂家生猪肉,给广大市民食品安全造成了隐患。为切实维护节日市场食品安全,确保广大人民群众吃上放心肉,度过一个欢乐、祥和的节日,市局决定在春节期间开展生猪肉市场专项清理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时间
生猪肉市场专项清理活动自2007年1月20日开始,至2007年2月28日止。
二、清理重点
1、加强对生猪肉批发市场的监督检查,从源头把好进货关。对进入市内四区的生猪肉及其产品必须到抚顺路蔬菜批发市场和华中蔬菜批发市场集中批发交易,禁止场外批发;进入其他区市的生猪肉及其产品按有关规定办理。
对进入批发市场的备案定点厂家生猪肉及其产品,工商人员要现场开启签封、严格查验、核对证件。凡本市备案定点厂家入市的生猪肉及其产品,必须持有《青岛市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查验后加盖校验章。外地备案定点厂家入市批发交易的生猪肉及其产品,在认真查验出县境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运输工具消毒证明、非疫区证明、盐酸克伦特罗检测证明等凭证后,对符合要求的换发《青岛市生猪肉及产品销售凭证》,并做好上述单据的留存,以备查验。
2、加强对生猪肉零售网点的监督检查。商场、超市、农贸市场内的各生猪肉零售网点,凡销售本市备案定点厂家生猪肉及其产品的,必须持有《青岛市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已加盖校验章);经销外地备案定点厂生猪肉及其产品的,必须持有《青岛市生猪肉及产品销售凭证》。《青岛市生猪肉及产品销售凭证》、《青岛市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必须一猪一证,货证相符,零售商编号与“生猪肉销售点明示牌”编号一致,否则为无效证件,应依照有关规定处理。
对各备案定点厂在商场、超市、农贸市场内的生猪肉品牌零售专营网点,要严格审核备案定点厂与零售业户签定的专营合同,无专营合同的,不得加挂备案定点厂品牌专营门头或标识。要加强对备案定点厂品牌零售网点的监督管理,严防生猪肉分割后的参杂使假行为。
3、切实加强早、夜市管理,坚决查处在早夜市销售生猪肉及其产品的行为。
三、工作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