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青岛市工商局关于印发《青岛市工商局集中执法案件信息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青岛市工商局关于印发《青岛市工商局集中执法案件信息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市局机关各处(室)、直属局、所:
  为建立集中执法横向联络机制,进一步规范案件移交、会商、反馈工作流程,制定了《青岛市工商局集中执法案件信息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各分(市)局可参照制定本单位相关规定。

  二○一一年三月二日

  青岛市工商局集中执法案件信息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建立集中执法横向联络机制,进一步规范市局机关业务部门(下简称业务部门)和公平交易局之间案源信息移交、案件查处会商、执法信息反馈等工作流程,实现监管与执法工作的有效衔接,切实提高依法行政效能,根据国家工商总局、省工商局和我局关于加强集中执法工作的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中所称的案件信息,主要包括案源信息和执法信息。案源信息是指由业务部门依据监管职能向公平交易局提供的涉嫌违反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的案件线索。执法信息是指市局公平交易局依据业务部门提供的案源信息,履行行政处罚程序分别作出的处理决定等情况。
  第三条 市局机关各处(室)、直属局、所集中执法案件信息管理工作适用于本办法。
  第四条 市局案件信息管理牵头协调部门为公平交易局。业务部门和公平交易局应安排专人负责案件信息的收集、移交和管理工作。

第二章 案源信息的收集与管理

  第五条 业务部门应根据各自职责,加强对各种市场主体行为的监管,对于受理或发现的各种涉嫌违反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调查核实相关情况,收集相关证明材料,进行有效甄别,需移交公平交易局调查处理的,列为案源信息加强管理。
  第六条 业务部门依职能收集和管理的案源信息主要包括:上级机关交办的;相关职能部门转办的;人民群众举报的;业务部门在抽检、监测、日常巡查、专项整治等履行监管职责活动中发现的涉嫌违反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的案件线索。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