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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外经贸厅、新疆财政厅关于提前上报第二批西部促进资金和地方外经贸发展资金项目的通知

新疆外经贸厅、新疆财政厅关于提前上报第二批西部促进资金和地方外经贸发展资金项目的通知


伊犁州外经贸局、财政局、乌昌财政局、各地州市外经贸局(经贸委、商务局)、财政局:

  根据2008年5月8日外经贸发展资金项目评审委员会会议精神,请各地州市提前上报第二批西部促进资金项目和地方外经贸发展资金项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地州市外经贸局(经贸委、商务局)、财政局要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外经贸工作会议精神,严格按照相关管理办法规定,认真征集本地区外经贸发展资金项目,尽量向生产性企业倾斜并予以审核汇总后上报。审核项目时要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着力转变外贸发展方式与促进进出口结构优化。同时,要按照公共财政的要求,发挥财政资金的公共性、公益性和引导性作用,大力支持公共服务平台建设。

  二、各地州市外经贸局、商务局、财政局报至两厅的汇总申请材料包括:

  1、由外经贸部门和财政部门共同签署的上报文件,内容要全面,包括本地区项目编制的依据、重点支持方向和全部项目情况。

  2、所有项目的项目概要(400字以内),包括电子文档。

  3、西部促进资金、地方外经贸发展资金项目汇总表,包括电子文档。

  4、项目单位基本信息汇总表,包括电子文档。

  三、项目申请单位须提交的材料:

  1、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外经贸发展资金项目申请书或西部促进资金项目申请书;

  2、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上年度审计报告;

  3、项目立项批文;

  4、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5、项目借款合同及支付凭据(银行借款、利息清单);

  6、管理办法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四、上报时间:

  各地州市外经贸局、财政局对项目审核汇总后于2008年8月10日前联合行文上报外经贸厅、财政厅。

  五、审核要求:

  各地州市外经贸局、财政局在审核项目时应严格把关,2007年度或2008年上半年无进出口业绩的企业不予申报,已批复支持资金的企业暂缓上报项目。

  附件:1、2008第二批西部资金外经贸发展资金项目汇总表、项目单位基本信息汇总表

  2、地方外经贸发展资金项目概要格式(略)

  3、西部促进资金项目概要格式(略)

新疆外经贸厅
新疆财政厅
二〇〇八年六月六日

  附件1
  2008第二批地方外经贸发展资金项目汇总表
  填报单位:各地州市外经贸局(经贸委、商务局)填写
序号申请单位项目名称资金用途项目情况投资总额(万元)申请资金(万元)建议支持金额(万元)备注
1        
2        
3        
4        
5        
6        
7        
8        
9        
10        
 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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