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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外经贸厅、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报送我区地方2007年度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拨付申请的通知

  ① 路牌广告提供广告合同复印件及广告照片;② 报刊杂志广告提供广告合同复印件及广告正本;③ 影视广告提供广告合同复印件;④ 商标注册提供注册文件及标识。

  (五)国际市场分析项目
  ① 申报单位委托科研单位委托合同的复印件;② 分析报告(附电子文档);③ 提供受托单位的业务范围相关文件的复印件。
  (六)境外市场考察项目
  ① 出国考察人员的出国任务批件复印件;如使用因私护照出境,则应提供护照复印件和签证复印件。② 提供机票(船票、车票)复印件以及购票发票复印件;③ 出国考察报告。
  (七)企业培训项目
  ①会议通知及会议资料;②会议工作照片。
  (八)境外投(议 )标项目
  ①所购置标书封面复印件;②与初步设计单位所签合同或委托文件复印件;③出国考察人员的出国任务批件复印件及考察报告。
  (以上二、三项所有材料均应加盖公章,费用凭证还应加盖财务章)
  五、各地、州、市外经贸局、财政局要严格审核所属地区企业报送的拨付申请和票据,特别是要求企业项目小结要全面详细,突出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的作用,项目小结内容应包括:该项目的完成情况、费用支出情况,取得的主要成绩及存在的问题等。对于企业项目总结报告过于简单的企业,自治区外经贸厅和财政厅将不予受理该企业的拨付申请。
  各地、州、市外经贸局、财政局应通过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网络管理系统生成拨付汇总表,连同企业报送的纸质拨付申请及相关材料,联合行文上报两厅。
  各地、州、市外经贸局、财政局在报送拨付申请的同时,要总结本地区2007年度项目执行总体情况和存在的问题,总结报告要有内容、有具体数字,要突出典型项目,要针对本地区的情况对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管理工作提出具体的意见和建议。
  六、资金拨付申请截止时间为: 2008年1月10日。各项目单位务必在截止日前完成网上资金拨付申请并将相关拨付材料报送到当地外经贸局。
  各地、州、市外经贸局、财政局应在2008年1月10日前完成受理,2008年1月20日前完成审核,于2008年1月30日前将所有拨付材料一式两份上报外经贸厅、财政厅。
  在自治区外经贸厅注册的企业在截止日前完成网上资金拨付申请后于2008年1月10日前将拨付材料报送到外经贸厅规财处,逾期不再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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