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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外经贸厅、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报送我区地方2007年度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拨付申请的通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外经贸厅、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报送我区地方2007年度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拨付申请的通知


伊犁州外经贸局、财政局、各地州市外经贸局(招商局)、财政局、各项目单位:
  为做好我区地方2007年度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的拨付管理工作,及早将资金拨付各项目单位,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年度设定
  各项目单位在填写2007年资金拨付申请前,首先必须在登陆界面设定年度为2007年,否则将会出现数据错误,导致无法审核。因工作年度设定问题产生的后果由各项目单位自行承担。
  二、项目资金拨付申请
  对已批复项目计划且已实施的项目,请各项目单位严格按照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网络管理系统“资金拨付申报须知”中的规定及时进行资金拨付申请。 2007年度项目资金拨付申请网上填写截止时间:2008年1月10日,逾期系统关闭不再受理。各申请单位在网上填写完成项目资金拨付申请表后,应将 “项目计划申请表”、“资金拨付申请表”(一式两份)输出打印加盖公章,会同其他相关书面资料一并上报所在地外经贸管理机构。
  三、各项目单位报送资金拨付申请时需提交的书面材料:
  1.项目计划申请表;
  2.资金拨付申请表;
  3.项目实际发生费用的合法凭证复印件;
  4.团体项目还应提交团体项目企业统计表;
  四、其它需要提供的相关材料:
  (一)境外展览
  ①展方的邀请函复印件 ;②国家有关部委批准参展的批复文件复印件;③参展人员的出国任务批件复印件(无出国任务批件的,应提供护照和签证的复印件);④与展方签定展位的合同复印件;⑤公共布展摊位的搭建合同复印件(团体项目提供);⑥支出外汇的银行付汇水单复印件(加盖申请单位财务章);⑦展会期间的工作照片。
  (二)管理体系认证和产品认证
  ①项目实施单位与所委托的认证机构的合同复印件;②管理体系认证的证书复印件;③产品认证证书和检验检测报告复印件。
  (三)国际市场宣传推介和创建企业网站
  ①产品宣传材料和宣传光盘制作合同复印件及实物;②提供制作单位的业务范围相关文件的复印件;③项目申报单位与网站开发制作单位的合同复印件及网址。
  (四)广告商标注册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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