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市经济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春节和两会期间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
乌鲁木齐县、各区经发委、经济技术开发区经贸招商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产业发展局,机关各处室,直属企、事业单位:
为认真贯彻市人民政府有关安全生产会议和市安委会《关于开展“两节”和“两会”期间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乌安委【2009】1号)精神,确保“春节”、自治区“两会”期间安全生产形势稳定,保证全市各族人民过一个欢乐、喜庆、祥和、安全的节日,市经委决定在工业行业立即开展一次全面的安全生产大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时间
自即日起至春节结束。
二、检查目标
通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全面落实各级政府关于“两节”、“两会”期间的安全生产工作有关部署和要求,进一步加强消防、人员密集场所(含出租经营场所)等领域的安全生产管理及监管工作,强化隐患排查和治理,及时发现和消除隐患,确保春节和自治区两会期间我市工业系统不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确保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三、加强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大检查
各区县继续抓好“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各生产经营单位(含出租场所)要对商店、歌舞厅、网吧、饭店等人员密集场所进行检查,主要检查消防设施是否配备齐全、完好;认真查处堵塞或占用疏散通道、疏散楼梯、安全出口等违法行为;确保消防通道畅通,有效预防火灾事故。
四、检查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做好春节和两会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把组织开展好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放在突出位置抓实抓好;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主要领导要亲自部署,分管领导要亲自带队检查,做到精心组织、周密部署、责任落实,确保大检查取得实效。市经委将对开展此次大检查工作情况进行抽查。
(二)认真开展自检自查工作。各单位认真开展自检自查工作,要做到不走过场、不留死角,对查处的隐患要及时整改,当场无法整改的,要落实资金和责任人停产停业限期整改。
(三)严肃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对制度不健全、工作不落实、措施不到位等导致事故发生的有关责任人,要依法予以严肃查处。
(四)做好节日值班、总结和信息报送工作。在春节和两会期间,各单位要做到24小时领带班值班制度,并保持联络畅通。各单位开展大检查的安排情况于2009年1月6日18时,总结情况于2月11日18时前报市经委经济运行处,电话、传真:2819125,邮箱:luhoushan6666@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