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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市经济委员会关于组织申报2008年节能技术改造财政奖励项目通知的通知

乌鲁木齐市经济委员会关于组织申报2008年节能技术改造财政奖励项目通知的通知


乌鲁木齐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经贸招商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产业发展局、各区(县)经发委、工业园区、各重点用能企业:
  为贯彻落实《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技术改造财政奖励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建[2007]371号)精神,争取国家资金对我区节能技术改造项目的支持,2008年1月23日,自治区经贸委下发了《关于组织申报2008年节能技术改造财政奖励项目的通知》(新经贸环资[2008]40号,以下简称《通知》)。按照《通知》要求,我委将会同财政部门组织征集我市的节能技术改造项目,并对申报的项目进行初审、汇总和上报等工作,以争取国家、自治区资金对我市节能技术改造项目的支持,进一步加快我市节能技术改造进程,促进我市节能工作的深入开展,确保我市 “十一五”节能目标的顺利完成。现将此《通知》转发你们,请按照要求开展好2008年节能技术改造财政奖励项目的申报工作:
  一、所申报项目应符合《通知》中规定的范围和条件。
  二、各企业申报项目时按照辖区报送各区(县)节能主管部门(乌鲁木齐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经贸招商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产业发展局、各区(县)经发委),由各区(县)节能主管部门负责对项目进行初选,汇总后以正式文件方式报送我委。
  三、各区(县)节能管理部门要高度重视节能技术改造财政奖励项目的组织申报工作,指定专人负责项目的收集、汇总、上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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