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阳市2012年森林防火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
(筑府办发[2011]215号)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金阳新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工作部门:
《贵阳市2012年森林防火工作安排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对照自身工作职责,抓好各项工作落实。
二○一一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贵阳市2012年森林防火工作安排意见
为切实做好我市2012年森林防火工作,按照“全面抓保护,全民重防火,政府负总责”的原则,坚持“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工作方针,牢固树立“防范胜于救灾”的思想,落实各级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部门分工责任制、工作岗位责任制和基层联防联保责任制,着力提升依法治火、科学防火、预警响应、应急处置和基础保障等五大能力,全力维护生态安全,坚决避免重特大森林火灾的发生,坚决防止人员伤亡事故的发生,实现受害森林面积和过火面积均控制在0.6‰以下、火案查处率达到90%以上的工作目标,为贵阳生态文明城市建设提供安全和谐的生态保障。现将2012年森林防火工作安排如下:
一、提高认识,认清形势
各级政府和有关职能部门要充分认识森林防火工作的重要性,各级森林防火指挥部要及时调整指挥部成员,合理分工,明确责任人。要切实抓好森林防火的基础性工作,进一步增强各级领导和广大干部森林防火工作的使命感和责任感,认清贵阳市“城中有林,林中有城”的城市特性,要充分认识到,一旦发生森林火灾不仅破坏生态环境,对社会经济发展造成影响,还会造成重大的政治影响。要全力维护“森林城市”和“避暑之都”这张城市名片。全面推进季节性防火向全年性防火的转变,强化预防措施,提高扑救能力,夯实防火基础,提升综合水平,最大限度地控制和减少森林火灾的发生,坚决防止重特大森林火灾发生。
二、强化森林防火责任体系建设,落实森林防火责任制
(一)党委高度重视、政府强力推动。深入贯彻落实《
森林防火条例》和《
贵阳市森林防火办法》相关规定及防灾减灾会议精神,将森林防火工作列入党委、政府议事日程,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进一步强化各级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和相关部门责任制的落实。主要领导要亲自安排部署,分管领导具体抓落实,划区包干,层层落实责任制,确保各项责任措施落实到组、户和具体的人。特别要把乡(镇、有林街道办事处)、村的森林防火责任作为重中之重来抓,切实担负起一线预防和扑救森林火灾的重任,真正实现打早、打小、打了。市、县、乡(镇、有林街道办事处)、村、组、户要逐级签订森林防火目标责任书和承诺书,县级政府要与承担森林防火责任的企业、个体户等单位签订森林防火责任书,明确职责,各地要做到100%落实森林防火责任制。各级森林防火办公室与森林旅游景区、油库、弹药库、燃(煤)气站等重点森林防火责任单位签订的森林防火责任书,要在2011年12月30日前签订完毕,2012年1月10日前报送市森防办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