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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强和改进贵阳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评审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二)市审计评审中心负责对未列入市审计局年度审计计划项目的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开展审计评审工作。

  (三)政府投资建设项目估算、概算及调整概算的审计评审工作由市发展改革委委托市审计评审中心实施;施工图预算、招标预算、工程决(结)算、竣工财务决算等审计评审以及招投标文件、合同的审查工作,由建设单位向市审计评审中心提出申请,经审查送审资料具备审计评审条件的,由市审计评审中心安排实施。

  (四)市审计局和市审计评审中心开展审计评审工作要以自审为主,在审计力量不足的情况下,可委托社会中介机构或聘请专业技术人员参与审计评审工作。市审计局和市审计评审中心要加强对所委托社会中介机构的业务指导和监督,严把审计评审工作质量关。委托社会中介机构和聘请专业技术人员参与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评审所需经费,通过下列途径解决:

  1.市级财政性投资建设项目,经费预算报经市财政部门批准后列入市审计局和市审计评审中心的年度部门预算安排;

  2.金阳新区和高新区财政性投资建设项目,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安排;

  3.其他投资建设项目,按有关费用标准执行,从建设项目成本中列支。

  五、严格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评审监督

  (一)市审计局和市审计评审中心对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估算、概算、招标预算、工程决(结)算、竣工财务决算的审计评审结论,是建设项目办理相关批复、资金拨付、招投标和“投转固”必备的重要依据。

  (二)市发展改革委及相关建设管理部门和单位要加大对违反《贵阳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的处罚力度,同时根据审计或评审结果定期通报违规单位名单。对拒不配合或阻挠审计评审工作的项目建设单位,由市财政局等部门根据实际情况暂缓下达项目财政性资金预算或暂停拨付财政性资金。

  (三)市督办督查局要按市政府要求对审计评审中发现的重大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定期进行督促检查,并将督查情况及时报市委、市政府,对执行不力的单位和个人由相关部门按规定进行责任追究。同时,将督查结果纳入部门年度绩效目标考核。

  (四)强化对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各法人单位、施工及工程监理等单位的监管工作。

  1.强化项目法人管理,防止因项目法人单位在项目前期和建设过程中出现履职不到位、把关不严等情况,造成合同背离招投标文件、材料计价原则不明确、提供虚假签证资料、低价中标高价决算等问题发生,确保政府投资有效使用。对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评审中发现的决算资料不实、高估冒算严重、超付工程款严重、超概算严重、违反招投标法、建设管理不善等问题,由审计部门移送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按《贵阳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管理条例》规定对项目法人和直接责任人依法给予行政处分。对造成投资损失和有其它违法违纪问题的,由审计部门移送纪检、监察、司法等有关机关依法查处,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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