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建设项目的基本建设程序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二)对建设项目投资估算、概算进行审计或评审;
(三)对施工图预算、招标预算等投资预算进行审计或评审;
(四)对招投标文件及合同进行审查;
(五)对工程决(结)算、竣工财务决算进行审计或评审;
(六)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审计评审任务。
三、职责分工及工作要求
(一)按照市编委办《关于组建贵阳市固定资产投资审计评审中心的批复》(筑编发〔2011〕83号)要求,将《
贵阳市财政投资评审管理暂行办法》中财政投资评审机构的相关职责调整划入市审计评审中心,由市审计评审中心具体负责组织实施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评审工作。同时,市审计评审中心根据市审计局的授权或委托,对贵阳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进行审计监督。
(二)市审计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
贵州省国家建设项目审计办法》和《贵阳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监督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加强对市审计评审中心的领导,统筹审计力量,认真履行审计监督职责,加大对政府投资建设项目事前、事中、事后的全过程审计评审监督力度,进一步规范建设领域秩序和提高投资效益。
(三)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监察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规划局、市督办督查局等部门要按照工作职责,协同审计部门做好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评审工作。
(四)政府投资建设项目所涉及的建设、代建、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应积极配合市审计局和市审计评审中心开展审计评审工作,并按要求提供审计评审所需资料,同时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四、加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评审工作管理
(一)市审计局负责对市政府确定的工作目标、市政府交办的由市审计局实施项目、上级审计机关统一组织项目、市审计局自行安排项目(以下统称年度审计计划项目)进行审计。
年度审计计划项目经市政府批准后,市审计局应及时将其抄送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等部门和项目建设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