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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司法局关于开展2011年度《国家司法鉴定人和司法鉴定机构名册(上海市)》编制和公告工作的通知

上海市司法局关于开展2011年度《国家司法鉴定人和司法鉴定机构名册(上海市)》编制和公告工作的通知
(沪司发鉴管[2012]2号 2012年1月20日)


各司法鉴定机构:

  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以及司法部《司法鉴定机构登记管理办法》、《司法鉴定人登记管理办法》、《司法鉴定人和司法鉴定机构名册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为满足诉讼活动和维护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需要,加强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的管理与监督,促进司法公正,本市将对已经取得《司法鉴定人执业证》、《司法鉴定许可证》的司法鉴定人和司法鉴定机构进行2011年度名册编制和公告以及司法鉴定机构鉴定专用章、司法鉴定人签名备案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依据

  1.《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

  2.《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3.《司法鉴定机构登记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95号);

  4.《司法鉴定人登记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96号);

  5.《司法鉴定人和司法鉴定机构名册管理办法》(司发通〔2010〕84号)。

  二、工作步骤和时间

  1.第一阶段:2012年1月下旬,市司法局下发关于开展2011年度《鉴定名册》编制和公告的通知。接通知后,请各鉴定机构做好各项准备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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