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开展对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严肃处理有关违法违规行为。 (责任部门:市发改委、环保局牵头,市监察局协办)
6、开展对灾后重建资金物资管理使用情况的检查,强化对大额度资金调拨使用、大宗物资采购、重大项目招投标情况的监管。 (责任部门:市政府办公厅、民政局牵头,市建委、财政局、审计局、建工局、监察局协办)
7、加强对城市建设工程、保障性安居工程、农村民生工程等政府主导性项目建设的监督检查,从严查处借工程建设谋取私利的行为。 (责任部门:市建委牵头,市委农工办,市房产局、民政局、市政公用局、城建集团、监察局协办)
8、继续加大对重大项目督查的推进力度,完善重大项目建设沟通、服务、督查机制,深入开展“百企走访”活动,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 (责任部门:市纪委、监察局牵头,市政府办公厅、市有关部门协办)
二、切实改进领导干部作风,进一步密切党群干群关系
9、加快建立以科学发展为核心的干部综合考核评价机制,认真解决作风飘浮、弄虚作假、片面追求政绩等问题。 (责任部门:市委组织部牵头,市纪委、市委市级机关工委,市人事局、监察局协办)
10、加强监管,降低行政费用,在市级机关预算单位深化公务卡结算制度改革,并向区县机关延伸。推进公务消费改革,在街镇试点公务接待卡制度,提高公务消费透明度。 (责任部门:市纪委、财政局牵头,市委市级机关工委,市审计局、监察局协办)
11、开展机关作风建设“攻关服务年”活动,以处室作风建设为重点,切实解决机关效能不高、服务意识不强等问题,推动机关作风进一步好转。 (责任部门:市委市级机关工委牵头,市有关部门协办)
12、加强对领导干部作风状况的监督检查,制定《南京市党政领导干部问责办法(试行)》,严肃查处失职渎职行为,严肃追究给国家利益、公共利益和公民合法权益造成严重损害的行为。 (责任部门:市纪委牵头,市委组织部、市级机关工委,市人事局、监察局协办)
三、加强反腐倡廉教育,认真抓好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
13、结合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在党员干部中开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教育和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加强示范教育、警示教育和岗位廉政教育,提高党员干部拒腐防变的意识和能力。把反腐倡廉教育列入干部教育培训规划,开展新任职领导干部任前廉政培训。继续推进廉政文化“六进”工作,加强廉政文化示范点和教育基地建设。 (责任部门: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宣传部牵头,市委农工办、市级机关工委、工交工委,市文化局、国资委、民政局、教育局、妇联协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