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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应急办关于开展2012年度市级安全生产专项经费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1、 各申报单位应对申报项目的必要性、可行性及相关材料进行认真审查、严格把关,确保申报项目符合本通知的要求;凡项目申报材料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受理。

  2、所申报的项目一经批准,须在本年度内完成,特殊情况经批准后最多可延长12个月;项目完成后应按规定申请验收。

  3、项目经费的使用必须按照《办法》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4、2012年度项目申报截止时间为2月20日,逾期一律不予受理。

  附件:《深圳市2012年度安全生产专项经费申报书》

  二〇一二年二月九日

  附件:
  2012年度深圳市安全生产专项经费项目申报书

  项目名称: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办公)
  (手机)

  申报单位:
  申报日期:    年   月   日

  深圳市安全生产专项经费申报(之一)项目基本信息表

项目名称

 

 

项目申报单位

 

 

项目联系人

信息

姓名 

办公电话

手机 

传真 

电子邮箱

 

 

 

 

 

申请专项

经费规模

万元

其他渠道经费规模

万元

申报单位承诺

1.   保证已对申报资料的真实性进行核实;

2.   保证专项经费的使用将符合《深圳市安全生产专项经费管理办法》及其他相关规定;

3.   保证本申请项目经费与本部门预算不重复。

 

申报单位主要领导签名: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专家评审意见

年  月  日 

市安委办意见

(公章)

年  月  日 

市财政委意见

(公章)

年  月  日 

市安委会审定结果

    (公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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