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各申报单位应对申报项目的必要性、可行性及相关材料进行认真审查、严格把关,确保申报项目符合本通知的要求;凡项目申报材料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受理。
2、所申报的项目一经批准,须在本年度内完成,特殊情况经批准后最多可延长12个月;项目完成后应按规定申请验收。
3、项目经费的使用必须按照《办法》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4、2012年度项目申报截止时间为2月20日,逾期一律不予受理。
附件:《深圳市2012年度安全生产专项经费申报书》
二〇一二年二月九日
附件:
2012年度深圳市安全生产专项经费项目申报书
项目名称: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办公)
(手机)
申报单位:
申报日期: 年 月 日
深圳市安全生产专项经费申报(之一)项目基本信息表
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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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申报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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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联系人
信息
| 姓名
| 办公电话
| 手机
| 传真
| 电子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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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专项
经费规模
| 万元
| 其他渠道经费规模
|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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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单位承诺
| 1. 保证已对申报资料的真实性进行核实;
2. 保证专项经费的使用将符合《深圳市安全生产专项经费管理办法》及其他相关规定;
3. 保证本申请项目经费与本部门预算不重复。
申报单位主要领导签名: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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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评审意见
| 年 月 日
| 市安委办意见
| (公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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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财政委意见
| (公章)
年 月 日
| 市安委会审定结果
| (公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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