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组织开展项目的评审、绩效评价和验收。
(7)经市政府或市安委会批准的其他事项。
2、项目内容如属于《深圳市2012年安全生产工作要点》(深安〔2012〕1号)所列范畴,同等条件下可优先安排。
三、申报材料的要求
1、每个申请项目应单独提交《深圳市2012年度安全生产专项经费申报书》(以下简称《申报书》,详见附件);
2、《申报书》的内容
(1)《申报书》封面;
(2)《基本信息表》;
(3)项目概述(主要内容、主要依据、经费规模、绩效指标、完成期限等);
(4)项目申报理由(项目的依据和必要性);
(5)项目可行性分析;
(6)项目实施方案(包括实施单位、实施步骤、实施进度控制、技术支撑等);
(7)项目绩效目标(预期绩效目标,包括可量化目标、不可量化目标以及实现进度安排);
(8)项目经费详细预算(包括专项经费及其他来源的经费预算);
(9)项目申报单位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3、《申报书》的格式要求
(1)申报文字材料要求用A4纸,双面印刷,按照顺序装订成册;
(2)正文部分采用仿宋3号字体打印,表格部分采用仿宋4号字打印;
(3)相关附件表格可在市应急办网站“通知公告”下载。 (http://www.szemo.gov.cn/)
4、申报材料的数量要求
申报单位每个申报项目需提供《申报书》一式8份,并附电子文档。
四、申报流程
1、项目单位向市安委办提出申报申请,并提交项目《申报书》;
2、市安委办受理申请后,组织专家评审,并根据专家意见,编制年度安全生产专项经费项目计划;
3、市财政委对市安委办编制的年度安全生产专项经费项目计划进行审核;
4、市安委办会同市财政委将年度安全生产专项经费项目计划报市安委会审定;
5、市财政委根据批准的安全生产专项经费年度支出项目计划及其有关规定拨付经费。
五、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