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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应急办关于开展2012年度市级安全生产专项经费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深圳市应急办关于开展2012年度市级安全生产专项经费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深安办〔2012〕21号)


市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和市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部署和要求,进一步加大政府对安全生产工作的投入,充分发挥公共财政对安全生产工作的支撑和保障作用,促进我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根据《深圳市安全生产专项经费管理办法》(深财行规2011〔6〕号,以下简称《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就开展2012年度我市安全生产专项经费项目申报工作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安全生产专项经费严格用于市本级事权支出,其申报单位必须是市安委会成员单位中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市政府工作部门;

  2、申报项目内容必须符合《办法》规定的用途范围;

  3、申报项目不得与部门预算重复,不得用于超过100万元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4、每个单位申报项目不得超过4个,申报资金总额不得超过我市安全生产专项经费总额的15%(3000×15%=450万元)。

  二、申报范围

  1、项目申报范围

  (1)安全生产监管监察、执法、检查等方面,包括组织实施安全生产有关检查督查、审查论证等专项活动,组织对危及人身及财产安全的安全生产突发事件的处置、执法、监察,组织开展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等。

  (2)安全生产公共宣传、教育、培训等方面,包括开展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人员的培训,开展安全生产主题宣传和文化建设推广活动;引导企业开展全员安全培训教育,开展其他安全生产相关宣传培训等。

  (3)城市风险评估管理方面,包括重大危险源的安全评估、分级、监管、监控,城市公共安全领域重大风险评估、预警、应急,安全隐患举报受理、转接、交办和跟踪,重大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等。

  (4)引导推动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方面,包括制定行业安全生产标准、规范,组织引导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建设达标推广活动,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法规、标准;开展企业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认证推广工作;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托管工作,引导中小企业加强安全管理,进行安全生产技术改造等。

  (5)安全生产课题研究和推广方面,包括安全生产相关规划编制、课题研究;安全生产新技术、新工艺的研发和成果转化、推广应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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