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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工业园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苏州工业园区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通知(2010修订)


  (2)园区公安分局、独墅湖高教区公安分局:负责人员疏散和事故现场警戒;参与事故调查处理。

  (3)管委会办公室:及时向管委会和上级政府报告事故和抢险救援进展情况;落实上级政府和管委会领导同志关于事故抢险救援的指示和批示;协助制定应急救援物资供应保障方案;宣传办负责事故应急救援相关新闻报道。

  (4)园区消防大队、独墅湖高教区消防大队:负责扑灭火灾,控制易燃、易爆、有害物质泄漏和有关设备容器的冷却;组织对伤员的搜救;事故得到控制后负责洗消工作。

  (5)交巡警大队:负责事故现场区域周边道路的交通管制工作,禁止无关车辆进入危险区域,保障救援道路的畅通。

  (6)社会事业局:负责确定受伤人员专业治疗与救护定点医院,指导定点医院储备相应的医疗器材和急救药品;组织现场救护及伤员转移;负责人员伤亡情况统计。

  (7)环保局:负责对事故现场的环境危害成分和程度实施监测,划出环境影响分级区域,并提出处置措施;事故得到控制后处理现场遗留危险物质;负责调查危险化学品污染和生态破坏等情况。

  (8)苏州质监局园区分局:负责危险化学品事故中涉及的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特种设备的应急处置指导工作。

  (9)规划建设局:负责组织协调运营单位应急处置危险化学品事故中涉及的水、电、气等管线。

  (10)城管局:协助公安部门维护事故周边控制区域的交通与治安秩序;配合组织人员疏散撤离和善后处理工作。

  (11)教育局:参与区内学校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协调组织校内人员的应急疏散和安置工作。

  (12)科教创新区管委会、娄葑镇人民政府、唯亭镇人民政府、胜浦镇人民政府、湖西社工委、湖东社工委和科教创新区社工委:根据指挥部指示,负责组织事故周边区域人员疏散,以及疏散人员的安置、善后工作;各镇政府负责制定本辖区的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根据预案开展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3 事故应急救援
  3.1预案的启动
  危险化学品事故发生后,生产经营单位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实施自救,控制危险源,防止事故扩大,并立即报警。

  接警单位应迅速核实情况,并通报园区管委会办公室和安监局。Ⅳ级事故由园区安监局报请总指挥启动应急救援预案;Ⅲ级及以上事故由管委会办公室上报市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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