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园区公安分局、独墅湖高教区公安分局:负责人员疏散和事故现场警戒;参与事故调查处理。
(3)管委会办公室:及时向管委会和上级政府报告事故和抢险救援进展情况;落实上级政府和管委会领导同志关于事故抢险救援的指示和批示;协助制定应急救援物资供应保障方案;宣传办负责事故应急救援相关新闻报道。
(4)园区消防大队、独墅湖高教区消防大队:负责扑灭火灾,控制易燃、易爆、有害物质泄漏和有关设备容器的冷却;组织对伤员的搜救;事故得到控制后负责洗消工作。
(5)交巡警大队:负责事故现场区域周边道路的交通管制工作,禁止无关车辆进入危险区域,保障救援道路的畅通。
(6)社会事业局:负责确定受伤人员专业治疗与救护定点医院,指导定点医院储备相应的医疗器材和急救药品;组织现场救护及伤员转移;负责人员伤亡情况统计。
(7)环保局:负责对事故现场的环境危害成分和程度实施监测,划出环境影响分级区域,并提出处置措施;事故得到控制后处理现场遗留危险物质;负责调查危险化学品污染和生态破坏等情况。
(8)苏州质监局园区分局:负责危险化学品事故中涉及的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特种设备的应急处置指导工作。
(9)规划建设局:负责组织协调运营单位应急处置危险化学品事故中涉及的水、电、气等管线。
(10)城管局:协助公安部门维护事故周边控制区域的交通与治安秩序;配合组织人员疏散撤离和善后处理工作。
(11)教育局:参与区内学校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协调组织校内人员的应急疏散和安置工作。
(12)科教创新区管委会、娄葑镇人民政府、唯亭镇人民政府、胜浦镇人民政府、湖西社工委、湖东社工委和科教创新区社工委:根据指挥部指示,负责组织事故周边区域人员疏散,以及疏散人员的安置、善后工作;各镇政府负责制定本辖区的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根据预案开展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3 事故应急救援
3.1预案的启动
危险化学品事故发生后,生产经营单位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实施自救,控制危险源,防止事故扩大,并立即报警。
接警单位应迅速核实情况,并通报园区管委会办公室和安监局。Ⅳ级事故由园区安监局报请总指挥启动应急救援预案;Ⅲ级及以上事故由管委会办公室上报市政府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