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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商务局、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工商局等关于2008年北京市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检工作的通知

  1.网上提交后打印的“外汇收支情况表”(加盖企业公章);
  2.外商投资企业外汇登记证原件;
  3.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外汇审计报告正本一份;
  4.在2007年12月31日前成立,资本金账户贷方累计发生额为“0”的企业,可只提供银行出具的企业资本金账户贷方累计发生额证明(说明截至2007年12月31日,企业资本金账户贷方累计发生额为“0”),并加盖银行业务章。不需提供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外汇审计报告。
  二、外汇登记证有效期为一年。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改进外商投资企业外汇年检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汇发[2004]7号)第六条的规定,“外商投资企业连续两年不参加联合年检,其外汇登记证失效,并在报纸上公告注销外汇登记的企业名单”。外商投资企业应重视外汇年检工作,每年应按规定时间办理年检,避免因未年检导致外汇登记证过期而影响后续业务的办理。

  附件3:
  北京市各年检部门联系方式

  1、北京市工商局各分局年检部门联系方式:

东城分局

84082708、84082707

西城分局

88087631

崇文分局

67199059

宣武分局

83975741

朝阳分局

51069524

海淀分局

82690074

丰台分局

63440604

石景山分局

88793889转1118、88793889转1254

房山分局

69366830

昌平分局

69741826

延庆分局

69143331

顺义分局

89448855转8121

怀柔分局

69624716

密云分局

69042186

通州分局

69552123

平谷分局

69961356

大兴分局

69253700

门头沟分局

69857204

燕山分局

69344637

西站分局

63345580

机动车分局

63331985

机场分局

64542835

重要商品分局

87716140

天安门分局

652868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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