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网上提交后打印的“外汇收支情况表”(加盖企业公章);
2.外商投资企业外汇登记证原件;
3.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外汇审计报告正本一份;
4.在2007年12月31日前成立,资本金账户贷方累计发生额为“0”的企业,可只提供银行出具的企业资本金账户贷方累计发生额证明(说明截至2007年12月31日,企业资本金账户贷方累计发生额为“0”),并加盖银行业务章。不需提供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外汇审计报告。
二、外汇登记证有效期为一年。根据《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改进外商投资企业外汇年检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汇发[2004]7号)第
六条的规定,“外商投资企业连续两年不参加联合年检,其外汇登记证失效,并在报纸上公告注销外汇登记的企业名单”。外商投资企业应重视外汇年检工作,每年应按规定时间办理年检,避免因未年检导致外汇登记证过期而影响后续业务的办理。
附件3:
北京市各年检部门联系方式
1、北京市工商局各分局年检部门联系方式:
东城分局
| 84082708、84082707
|
西城分局
| 88087631
|
崇文分局
| 67199059
|
宣武分局
| 83975741
|
朝阳分局
| 51069524
|
海淀分局
| 82690074
|
丰台分局
| 63440604
|
石景山分局
| 88793889转1118、88793889转1254
|
房山分局
| 69366830
|
昌平分局
| 69741826
|
延庆分局
| 69143331
|
顺义分局
| 89448855转8121
|
怀柔分局
| 69624716
|
密云分局
| 69042186
|
通州分局
| 69552123
|
平谷分局
| 69961356
|
大兴分局
| 69253700
|
门头沟分局
| 69857204
|
燕山分局
| 69344637
|
西站分局
| 63345580
|
机动车分局
| 63331985
|
机场分局
| 64542835
|
重要商品分局
| 87716140
|
天安门分局
| 652868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