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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商务局、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工商局等关于2008年北京市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检工作的通知

  二、2008年3月1日至6月30日为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检网上申报时间,年检内容为外商投资企业2007年度运营情况。
  三、网上参检方式:
  1、在市工商局注册的外商投资企业应登陆“北京市企业网上年检系统(网址:WWW.BAIC.GOV.CN)”申报工商年检,并督促为其出具年度审计报告的会计师事务所将电子版的审计报告上传至“网上年检系统”(提交电子版本审计报告的企业,不再提交纸质审计报告);同时还需通过该系统中的“网上年检”,选择“年检事项查询”中的“外汇年检事项”,链接到“全国外商投资企业网上联合年检(网址:WWW.LHNJ.GOV.CN)”,点击“北京市专版”参加外汇、商务、财政、统计等部门的联合年检。
  2、在国家工商总局注册的在京外商投资企业,除需通过国家工商总局申报工商年检外,还要登陆“全国外商投资企业网上联合年检(WWW.LHNJ.GOV.CN)”, 选择该系统中的“北京市专版”,参加北京市外汇、商务、财政、统计等部门的联合年检。
  四、有关实物年检(盖章手续)问题:
  1、企业网上申报成功后,只需到工商、外汇部门分别办理加盖年检印章等相关手续;商务、统计部门视同企业已参加联合年检;财政部门在确认收到企业另行上报的年度财务决算报表后,视同已参加年检。
  2、在市工商局注册的外商投资企业,办理工商年检应携带网上打印的年检报告书及相关材料(附件一:工商年检提交材料)到所在地工商分局或指定地点办理;在国家工商总局注册的在京外商投资企业,应按总局要求提交年检材料和办理工商年检盖章手续。
  3、所有在京外商投资企业的外汇年检,按北京外汇管理部的要求办理(附件二:外汇年检办理程序)。
  五、对于不具备上网条件的企业,可直接到所在地工商分局领取年检报告书,申报工商年检;并到北京外汇管理部申报外汇年检。
  六、外商投资企业应自觉接受年检,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对年检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不得虚报、瞒报,对逾期未申报年检或在年检中隐瞒真实情况的将按有关规定处理。
  附件1: 工商年检提交材料
  附件2: 外汇年检办理程序
  附件3: 北京市各年检部门联系方式

  附件1:
  工商年检提交材料

  1、《年检报告书》;
  2、营业执照副本;
  3、资产负债表、损益表;
  4、设立满一个会计年度的外商投资企业需提交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电子版本或纸质);
  5、经营范围中载明前置行政许可经营项目的,提交加盖企业印章的相关许可证、批准文件的复印件;
  6、营业期限届满进行清算的外商投资企业,应提交企业最高权力机构做出的解散清算决议;营业期限未届满提前终止经营或因其他原因进行特别清算的,应提交原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清算企业只需提交《年检报告书》及营业执照副本。

  附件2:
  外汇年检办理程序

  2007年度外汇年检全部实行网上年检。网上年检办理流程如下:
  一、凡2007年12月31日前成立并在北京外汇管理部办理了《外汇登记证》的外商投资企业,可登录“北京市企业网上年检系统(WWW.BAIC.GOV.CN)”选择“网上年检”进入“年检事项查询”进行外汇年检网上申报;或直接登录“全国外商投资企业网上联合年检(WWW.LHNJ.GOV.CN)”,选择该系统中的“北京市专版”参加外汇年检,并对照经会计师事务所填制、审核的《外汇收支情况表》数据相应填写网上“外汇收支情况表”内容,通过系统核对无误后,点击“报表上报”,随后打印“外汇收支情况表”,并加盖企业公章,持以下材料于3月17日至6月30日,到北京外汇管理部(北京市海淀区莲花池东路39号西金大厦9层905室,办理外汇年检盖章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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