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参加培训(4分)。对不参加办理工作培训班培训的扣4分,没有全程参加培训的扣2分。
4、接收任务(5分)。没有在规定时限内从网上接受承办任务的,扣3分;需要改办,但没有在规定时限内向交办机关提出的,扣2分。对拒不接受办理任务的,扣5分。
5、总结报送(5分)。主办5件以上或总承办10件以上,没有在规定时间内从网上报送年度工作总结的,扣5分。
6、沟通联系(10 分)。主办单位与建议提案人未作任何沟通联系,或未按照建议提案人的要求作充分沟通,或将电话沟通等形式填写为见面形式的,每件扣5分。
7、主办件答复(15分)(牵头办理省级以上建议提案,等同主办)。答复格式不规范,建议提案人名称错漏,错字漏字,表述错误,表述不清楚或没有针对性等,每件扣2分;没有经单位领导签发,被交办单位审核退回等,每件扣3分。未按期作出答复并上网提交的,每件扣2分,最多扣10分。
8、协办件答复(10 分)。答复意见针对性不强,受到主办单位投诉并经查实的,每件扣2分。未按期将协办意见上网提交的,每件扣2分,最多扣6分。
(二)办理结果(40分)
9、不满意件(10 分)。一次办理后建议提案人反馈不满意的扣3分,再办理后反馈满意的加2分,再办理后仍不满意的再扣1分。
10、个案办理差(10分)。个案办理产生较坏社会影响的,主办件扣10分。
11、整体工作差(5 分)。整体办理工作较差的,扣 5分。
12、A类件不落实(10分)。承诺当年解决或采纳的A类件,因情况变化而不能落实,没有向建议提案人作情况说明的,每件扣5分。
13、B类件未办结(5分)。往年B类件三年内未办结的,扣5 分。
(三)综合评价(附加40分)
14、数量加分(20分)。主办件每件加0.2分,协办件每件加0.1分。
15、重点加分(5 分)。凡被列入人大代表议案,市领导领办、督办的,主办件每件加2分,协办件每件加1分。
16、综合加分(15分)。个案办理好,取得较好社会影响的,主办每件加5分,协办件酌情加分;在全市交办大会、
办理工作培训班上作为先进典型介绍经验的,加5分;主要领导高度重视,亲自组织、参与办理工作,办理质量和效果得到交办机关充分认可的,加5分;办理工作成绩突出,有创新举措,得到交办机关充分认可的,加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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