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南京市委、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命名表彰2009年度“社会治安安全区(县)”的决定
(宁委发〔2010〕3号)
2009年,全市各级党委、政府和政法综治部门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省、市关于开展新一轮平安建设的部署要求,紧紧围绕“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工作大局,以建设平安南京、创建全国最安全城市为目标,加强组织领导,创新工作思路,完善规范机制,强化工作措施,扎实推进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平安南京建设,取得了新的成效,为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创造了良好的社会环境。为进一步推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平安南京建设深入开展,根据市综治委和市平安创建领导小组对各区县年终考核考评的结果,市委、市政府决定,命名玄武区、白下区、秦淮区、建邺区、鼓楼区、下关区、栖霞区、雨花台区、江宁区、浦口区、六合区、溧水县、高淳县为2009年度“社会治安安全区(县)”,并予以通报表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