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南京市委、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09年度法治南京建设先进区(县)的决定
(宁委发〔2010〕4号)
2009年,我市以深入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为契机,突出服务发展、保障民生的工作主题,全面推进依法治市进程,着力为南京转型发展、创新发展、跨越发展提供法治支撑和保障。各区(县)积极贯彻落实省市法治建设工作部署,深入开展法治县(市、区)创建活动,着力突出深化改革、服务发展,应对挑战、化解风险,维护民权、保障民生的工作主题,不断破解难题、创先争优,推动法治建设更加融入城市经济社会发展实践,更加提升服务保障水平,使法治南京建设整体水平进一步提升。
在法治南京建设工作中,涌现出了一批先进区(县)。为表彰先进,根据市法治建设工作考评结果,市委、市政府决定,对玄武区、雨花台区、白下区、鼓楼区、栖霞区、高淳县等6个2009年度法治南京建设先进区(县)予以表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