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农业资源开发局、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国家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竣工验收办法》的通知
(苏农开〔2006〕19号、苏财农发〔2006〕39号)
各市农业资源开发局(办)、财政局,省有关单位:
根据《
国家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和项目管理办法》以及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关于加强国家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竣工验收工作的指导意见,制订《江苏省国家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竣工验收办法》,现印发给你们,希遵照执行。执行中有何问题和意见,请及时反馈。
附件:江苏省国家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竣工验收办法
二○○六年六月二十七日
江苏省国家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竣工验收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使国家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竣工验收工作逐步走向制度化、规范化,根据《
国家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和项目管理办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国家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竣工验收是指对国家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及相关工作进行考核,并作出综合评价的活动,是检查农业综合开发政策执行情况的重要途径,是检验农业综合开发成效,改进农业综合开发工作的重要措施。
第三条 验收工作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科学严谨、讲求实效的原则。
第四条 验收工作主要依据国家制定的农业综合开发方针政策、规章制度及工程建设标准,项目年度实施计划的批复、调整及资金拨借文件,初步设计和概(预)算、实施方案等。
第二章 验收内容
第五条 验收的主要内容包括项目管理工作、资金管理工作等。
第六条 对项目管理工作主要验收内容:
1.前期准备,包括开发规划、项目库、项目评估论证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