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银监局关于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西青支行开业的批复
(津银监复〔2011〕314号)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
你分行《关于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西青支行开业的请示》(京银津办发〔2011〕11号)、《关于王勇利同志任职资格的请示》(京银津办发[2011]10号)收悉。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批复如下:
一、同意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西青支行(简称北京银行天津西青支行)开业。
二、核准王勇利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西青支行行长任职资格。
三、核定该支行业务范围为: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并由你分行授权的各项业务。
四、核定该支行营业地址为:天津市西青区万卉路11号-101、11号-201、11号-102、11号-202。
你分行应自我局批复之日起10日内持本批复到我局领取该支行的《金融许可证》,并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注册登记手续,领取营业执照。在工商、税务登记等法定程序完成后,1个月内向我局(非现场监管二处)报告相关情况。该支行应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6个月内开业,若不能按期开业,你分行应在开业期限届满前1个月内向我局提出开业延期申请,未在规定期限内开业的,本批复失效,由我局办理开业许可注销手续,收回《金融许可证》,并予以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