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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十二五”人口发展规划的通知

  加快推进教育现代化。明确各级人民政府提供教育公共服务的职责,完善义务教育投入保障机制,将义务教育全面纳入公共财政保障范围,确保财政教育拨款增长明显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增长,全社会教育投入增长高于地区生产总值增长。深化教育体制改革,全面实施素质教育,促进人的全面发展。普及巩固义务教育,提高高等教育质量。重视儿童早期教育,加强青少年健康人格教育,为老年人提供更多老有所学的机会。
  加大创新型、技能型人才培养力度。全面贯彻人才优先发展战略,大力建设学习型社会,重视培养人的学习能力、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适应经济转型升级的需要,培养高素质人才队伍。全面推行职业教育和继续教育,加强在职人员培训,做好普通教育与职业教育之间的衔接。建立和完善职业资格认证制度,对中等职业教育和农村劳动力职业培训实行补贴,加快农村中等职业教育免费进程。加强农村实用人才培养,提高农民工就业能力。
  提升城乡居民文明道德素质。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广泛开展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开展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教育,推动诚信社会建设。切实加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着力形成“我为人人、人人为我”的良好社会氛围。倡导文明、节俭的社会风尚,教育引导广大市民形成科学文明的生活方式,促进资源节约型社会建设。
  (三)发展妇女儿童事业,促进社会性别平等
  坚持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建立健全促进男女平等的法规政策。深入开展婚育新风进万家创建活动,加强新型人口文化的宣传倡导,提高社会性别平等意识,逐步消除性别歧视。
  推动妇女儿童事业发展。切实保障妇女平等获得经济资源和广泛参与经济建设的权力,使广大妇女平等依法行使民主权力,平等参与经济社会发展,平等享有改革发展成果。加强妇女卫生保健和劳动保护。坚持儿童优先原则,尊重和保护儿童的人格尊严,依法保护儿童生存权、发展权、参与权,改善儿童成长环境,提高儿童福利水平,促进儿童身心健康。
  优化出生人口性别结构。将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工作纳入政府目标责任管理内容,完善“责任明确、协调有力、治理有方”的综合治理机制。制定有利于女孩健康成长的社会政策,加大对实行计划生育女孩家庭的奖励扶助。完善保护妇女合法权益的法规政策,依法查处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行为。全面推行出生人口实名登记制度,加强对出生人口性别比的动态监测。
  (四)引导人口有序流动,促进人口合理分布
  优化人口分布。实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主体功能区规划、城乡建设规划,统筹协调人口分布与经济发展、国土利用的关系,构建促进人口有序流动、合理分布的政策框架,引导人口向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强、经济发展空间大的地区集聚迁移,实现人口合理分布、人力资源有效配置。
  加快城乡发展一体化进程。按照统筹城乡发展的要求,深化户籍管理、土地使用管理、社会保障等制度改革,引导人口有序流动。大中城市要加强和改进人口管理,加大城市交通、水电气供应、垃圾处理等公用事业和基础设施建设,发展社会事业,改善人居环境,吸引人口合理集聚。中小城市和小城镇,特别是县城和中心镇要积极创造条件,增强城镇综合承载能力,拓展就业和人口发展空间,有序推进符合条件的农民转为城镇居民。加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升农村基础设施、社会事业发展和公共服务水平。
  创新流动人口管理服务体制机制。把流动人口管理服务纳入流入地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完善实有人口动态管理机制,建立统一、规范、灵活的人力资源市场。探索实施有利于人口有序流动的政策措施,建立流动人口管理服务的省级转移支付和以奖代投制度。加强流入地与流出地双向管理服务,推进流动人口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切实解决好流动人口就业、就医、定居、社会保障以及子女受教育问题,切实关注农村留守人口生活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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