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经实现跨区域发展的法人银行机构应加快建立适应异地分支机构管理需要的信息管理体系,充分运用信息科技提升总行对各地分支机构的统一管理和风险控制能力。
任务5:优化产业发展结构,不断完善机构功能体系。
15.推进银行业之间的全面合作。鼓励政策性银行、全国性商业银行分支机构与浙江法人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展业务、管理等方面的合作,实现资源共享和优势互补。推动区域内法人银行,特别是农村金融机构之间的重组与战略合作。引导商业银行与金融租赁、信托等非银行金融机构的战略合作,丰富综合性金融服务产品。
16.大型银行和股份制商业银行在浙分支机构加快推进金融创新,保持高水平的资产质量,引领浙江银行业的战略转型。进一步提升服务和管理层次,保持并扩大在系统内的领先优势。继续完善内部管理机制,调整组织架构,切实改变重业务拓展、轻内部管理的考核激励导向。
17.积极探索多种进入方式,继续大力引进具有先进管理经验、运行机制和金融技术的外资银行机构。加强与国际先进银行的交流与合作,通过吸引战略投资和开设分支机构,提升浙江金融业的国际化水平。制定相关支持政策,吸引国际先进银行在浙江设立数据处理中心、呼叫中心、业务支持中心等后援机构,为上海打造国际金融中心提供配套服务。
18.加快推进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试点工作。规划期末村镇银行试点扩大到所有县级区域。以农民专业合作社为依托积极稳妥推进农村资金互助社的试点。农村和县域金融机构数量不断增加,初步形成充满活力的可持续发展的农村金融市场。
19.支持其他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快推进改革。政策性银行和资产管理公司按照国家战略部署实现商业化经营或战略转型。深化邮政储蓄银行改革,建设一批全功能银行网点,改善代理网点服务环境和形象,巩固邮政金融业务在广大农村地区的优势地位,形成银行网点和代理网点业务品种错位发展、功能优势互补的格局。各信托公司充分发挥信托制度优势,发展成为在区域内有较大影响力的现代财富管理机构。各财务公司创新各种手段,加快引导集团内企业转型升级的步伐。各金融租赁公司明确发展定位,突出主业特色,加快引进战略投资者,鼓励有条件的机构在境内外上市。
任务6:科学规划网点布局,不断丰富金融服务渠道。
20.通过科学规划网点布局,实现银行业重心下移。国有商业银行机构布局更加合理,努力实现网点综合化经营和专业化经营有机结合。鼓励股份制商业银行逐步填补金华、衢州、舟山等地区的空白区域,不断增加县域网点。各城市商业银行不断提高在全省各县(市)、经济强镇的覆盖率。支持农业发展银行完善机构网点布局,符合条件的信贷组逐步升格为县级支行。
21.科学发展各类专营机构。围绕中小企业金融服务中心建设,加快推进小企业专营机构的发展,鼓励银行机构在各中心城市设立区域性小企业专营中心,并逐步向县域延伸。围绕增长方式转变和产业升级,加快发展消费金融、科技金融等创新型专营机构,重点引进私人银行、信用卡等创新型业务的专营机构(事业部)在浙江设立区域中心和业务处理中心。加快探索消费金融公司、汽车金融公司、科技支行等机构在浙江的发展。逐步建立完善对各类专营机构的监督管理体系,实现各类专营业务的健康快速发展。
22.物理网点与电子服务渠道建设并重,提升电子化服务的科技水平。银行业金融机构要积极引进先进的电子服务平台,利用多种技术手段和媒介方式,通过自助银行、网络银行、手机银行等现代化金融服务渠道,构建多形式、多层次、全方位的电子渠道服务体系。
(三)实现经济金融的协调科学发展,提升品牌持续力。
加快经济结构调整和转变增长方式是“十二五”期间浙江经济发展的主线。银行业必须发挥好金融支持经济的核心作用,在保持自身快速健康发展的同时,充分发挥金融的要素保障功能,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形成科学健康的金融企业文化。这既是确保“浙银品牌”持续发展的必由之路,也是保证品牌持续能力的基础。
任务7:保持信贷投入适度增长,强化金融要素支撑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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