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务3:全面提升发展质量,夯实银行业发展基础。
8.管理质量明显加强。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强化战略研究和管理,结合自身面临的环境和发展基础,制定清晰可行的差异化发展战略;要依托信息技术推进流程再造,建立与新监管标准相适应的全面风险管理体系,健全“制度约束-合规教育-风险排查-严格问责”的案防工作机制,力争实现案件数量和金额的“双降”;要不断完善考核激励机制,形成科学的薪酬管理体系。
9.服务质量明显优化。银行业金融机构要从保护消费者权益的高度全面落实提升服务质量的监管要求,不断优化服务流程,加强服务质量评估和考核,推动形成良好的金融服务文化;加大对信息系统和人力资源的投入,建立完善的客户服务和投诉处理机制;不断推进消费者金融教育服务活动,更加重视弱势群体的金融可获得性,全面提高社会对银行业服务的满意度。
10.资产质量持续改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按照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转型升级的要求,着力调整和优化资产结构;继续完善大额授信风险的识别、评估和控制机制,有效控制风险集中度;要健全信贷风险后续评估和纠正机制,提高五级分类的准确性,保持不良贷款低位稳定;按照监管改革的新要求,建立完善具有前瞻性的拨备计提制度和流动性风险管理制度。
(二)推动银行产业做强做大,提升品牌影响力。
“十二五”期间,银行业要在自身提升竞争力的基础上形成良好的产业发展格局,既充分竞争又有序发展,银行业金融服务的广度和深度得到进一步提升。银行业进入新的良性发展阶段,“浙银品牌”的行业特质日益清晰,在国内初步形成较强的整体品牌影响力。
任务4:进一步提升法人银行业金融机构的整体实力。
规划期内,浙商银行、各城市商业银行、农村中小金融机构和信托、租赁等非银行金融机构建成股权结构合理、治理机制完善、内部控制有效、经营特色突出、业务结构科学,具有较强竞争优势的机构。通过横向联合、社会资本参与、吸引战略投资者、寻找国内外合作伙伴、引进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等方式,实现向现代银行企业制度的跨越和银行业的整体升级。
11.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法人银行业金融机构应按照多元化、均衡性原则,积极引入先进战略投资者,形成性质多元、梯次分层、相互制衡的股权结构。加强董事会(或理事会,下同)战略规划和风险监控能力,明晰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的职责边界和有关权限,形成相互配合和制衡的公司治理机制,逐步解决目前普遍存在的董事会、高管层和党委会等职责边界不明晰,专门委员会职责发挥不充分等问题。通过监管督促、强化培训等方式全面提高董、监事会成员的履职能力和履职意识,适当增加独立董事、外部监事的人数。
12.建立动态的资本补充机制。法人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会应加强对资本的规划和管理,积极采取增资扩股、引入战略投资者、发行次级债和股票等措施,建立持续有效的动态资本补充机制,确保资本的持续补充与业务发展相匹配。
规划期内,浙商银行和各城市商业银行要通过多种手段把资本保持在适当水平上,有条件的要积极争取公开上市;农村中小金融机构要加快推进股份制改革,审慎选择新股东,积极引进战略投资者,把提高资本质量与改善管理结合起来;村镇银行要积极争取主发起行的持续资本支持,确保业务发展的资本需求;非银行金融机构也要积极推进增资扩股和引进战略投资者工作,有条件的要积极争取公开上市。
13.加强风险管理能力和风险抵御能力。法人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加快推进全面风险管理体系建设,提升全面风险管理水平,增强对复杂形势的研判和应对能力,科学识别、计量、评价、监测、控制和缓释风险,推动风险及早暴露和有效处置;要高度重视流动性风险管理,建立和完善流动性风险管理体系,制定科学合理的风险管理策略和程序;要努力提升市场风险管理能力,抓紧健全和完善有关会计制度,加快推进市场风险识别、监测、计量的各项基础性工作。
14.信息化建设取得新的进展。法人银行业金融机构应把信息化建设作为提升管理水平的一项重要内容,密切跟踪国际先进银行的发展趋势,形成与业务发展相适应的信息建设规划。要加强 IT 治理能力,注重对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全面提升信息科技对银行经营管理的支撑作用;要通过进一步加强信息化基础建设,建立稳定可靠的生产运行环境,建立合理、统一的应用体系架构;要加强信息安全体系建设,实施信息安全检查和监管制度,确保信息系统安全稳定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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