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慎监管指标。规划期内,浙江银行业金融机构根据过渡期安排,加快推进新监管标准的实施。争取到“十二五”期末,提前达到新的监管标准,法人银行业金融机构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一级资本充足率、资本充足率分别不低于5%、6%、8%,并保持2.5%以上的留存超额资本,杠杆率不低于4%,在存贷比持续达标的基础上,流动性覆盖率、净稳定融资比例均达到100%以上;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贷款拨备率和拨备覆盖率分别不低于2.5%和150%。
三、具体任务
(一)依托金融创新推进战略转型,提升品牌竞争力。
经济社会发展方式的转变,要求银行业自身必须加快实现战略转型。金融创新是银行业金融机构推进业务、收入、客户、渠道结构转型,转变盈利模式的有效途径。规划期内,银行业金融机构要以有利于提高金融资源配置效率为目标,通过进一步提升发展质量,强化创新能力和运行效率,有效增强风险管控和抵御能力,不断培育浙江银行业的核心竞争力。
任务1:提高金融资源配置效率,推动经济转型升级。
1.重点发展与浙江经济社会发展方式转型密切相关的新型金融业务,提高金融资源配置效率。有针对性地选择不同的金融资源配置路径,及时调整营销方式、服务渠道、信贷结构和融资工具等业务经营策略,实现金融资源配置与产业转型升级在更高层次上的良性互动。
2.围绕浙江“块状经济”向“集群经济”的转变,不断创新信贷支持模式。重点加大对装备制造业、高新技术产业和先进临港工业的金融支持力度,确保纺织、轻工、装备、建材、有色金属、医药、电子信息、汽车、船舶、石化、钢铁等我省十一大产业转型升级的金融服务支持。
3.围绕“海洋经济发展示范区建设”和“义乌国际贸易综合改革试点”,努力探索金融支持海洋经济发展的新机制,综合运用银团贷款等产品,满足港口基础设施建设和海洋产业重大项目的资金需求;在国际贸易、供应链融资等体现港口经济和国际贸易特点的金融业务领域,加快产品创新的步伐。
4.充分发挥绿色金融、并购贷款业务在推进信息技术、节能环保、生物、新材料、新能源等战略性新兴产业中的作用。密切跟踪我省碳交易市场的发展,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适时创新推出银行业的碳金融产品。稳妥退出“两高一剩”行业,对资源浪费严重、污染环境、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工艺技术、装备等生产能力落后的企业采取限制措施,不具备转型升级条件的在“十二五”期间逐步稳妥退出。
任务2:加快金融创新步伐,推动银行业结构转型。
5.进一步完善银行业创新体系。银行业金融机构要继续按照《
商业银行金融创新指引》和《浙江辖内银行业金融创新活动的指导意见(试行)》的要求,建立和完善金融创新的组织和管理体系,形成有效的金融创新推进机制。鼓励国有商业银行和股份制商业银行的分支机构创造条件,向总行申请各项创新授权,提高业务创新的市场反应能力;支持法人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快人才引进和能力建设,提高创新水平和创新能力。“十二五”期末,浙江成为国内金融创新最活跃的地区之一。
6.加快推进业务结构、收入结构、客户结构的转型。银行业金融机构要针对产业转型、消费升级、财富管理等领域加快服务方式、服务渠道和金融工具的创新;要通过整合资源、产品和服务渠道,重点发展财务顾问、信用卡、理财等创新型中间业务,推动非利息收入的快速增长,逐步实现业务和收入的多元化。
7.培育和发展特色业务。紧贴浙江块状经济和农村经济发达的特点,进一步开拓各类具有特色的产品和服务。重点扶持2-3家小企业业务突出的城市商业银行在国内形成明显的小企业金融产品品牌。鼓励在浙江的银行业分支机构主动争取总行的试点政策,加快发展各类特色业务,并在系统内形成较大的影响力。鼓励非银行金融机构充分发挥自身的组织和业务优势,重点围绕“民间财富管理中心”建设的要求,加快推进产品创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