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实施《公共机构节能条例》的通知

  充分认识我市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形势,进一步增强落实《条例》的紧迫感。近年来,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部署与安排,各级机关精心组织、积极行动,在宣传节能知识、完善制度、强化节能管理等方面采取了一定的措施,也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公共机构节能还存着管理机构不健全、节能规划不明确等问题,尤其是在节能制度建设、节能日常管理、能源消耗统计等方面与《条例》的规定还有一定的差距。对此,各单位务必引起高度重视,以时不我待的紧迫感,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抓好《条例》贯彻落实,以推动全民节能活动的深入开展。
  二、深入开展《条例》学习,形成人人节能的浓厚氛围
  各单位要把学习、宣传、贯彻《条例》作为一项重要工作列入议事日程,全面部署,统筹安排,狠抓落实。要结合单位实际,制定学习、宣传《条例》工作计划,并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宣传教育,使节能降耗工作人人皆知,家喻户晓。特别是要组织节能管理工作人员系统学习《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全面掌握其基本内容,做到准确理解、融会贯通、正确执行,使节能管理人员真正成为“行家里手”、“明白人”、“实干家”。各单位分管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的领导要带头学习《条例》,掌握节能基本知识、节能措施、节能目标和节能方法,提高对节能工作的领导能力。
  三、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条例》贯彻落实
  第一,要明确公共机构节能管理责任人,完善节能管理制度。各单位要对照《条例》的规定与要求,加强对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的领导,迅速指定人员负责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工作,并确定一名领导分管此项工作,真正做到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切实加强对节能降耗工作的组织领导。要及时组织人员建立健全节电、节水、节油等各项节能管理制度和用能统计、用能公示等制度,确保节能管理工作有据可依,特别是要建立健全资源节约工作责任制,做到层层有责任,事事有人抓落实。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