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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南京市委、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意见


  九、实施民营企业百强计划

  (三十七)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围绕我市“4+8+8”产业发展方向加快投资发展。集中力量扶持发展一批技术先进、主业突出、行业优势明显、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知名品牌、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大中型民营企业和企业集团。推动我市民营企业参与全国、全省民营企业评选活动,力争一批企业进入世界五百强和全国、全省民营企业百强行列。

  (三十八)根据每年民营企业技术进步、经营资产、营业收入、利税和自主知识产权等指标,确定全市民营企业百强。对在我市纳税并进入世界五百强、全国五百强和全省、全市百强民营企业,给予宣传和表彰,对企业负责人可给予荣誉称号等待遇。积极推动进入世界五百强、全国五百强和全省、全市百强的民营企业平等享受政府支持大企业和企业集团的有关优惠政策。

  十、建立政府与民营企业重大项目合作机制

  (三十九)加强政府与民营企业重大项目合作的研究和施行,理清项目投资导向和合作领域,切实拓宽民间投资准入领域,规范民间投资准入门槛,激发民间投资热情。定期发布重大项目信息,积极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参与我市重大基础设施、城市功能板块、重大公共项目、保障性住房等领域的开发建设和经营管理。抓紧制定出台我市民间投资指导目录,编制民间投资项目计划。

  (四十)精心设计合作方式,合理选择回报方案,推动政府与民企合作取得实效。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和开发建设、经营运作的实际需要,精心选择政府与民营企业最佳的合作模式。合理测算投资回报,明确责权利关系,形成协调顺畅的项目运作架构。

  (四十一)建立和完善对民营企业的资源供给保障机制。对民间资本投资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全市产业发展方向、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镇建设规划项目所需建设用地,列入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并保证供地。工业项目用地在不改变用途、符合规划条件下,提高土地利用率或增加容积率,经批准不再增收土地出让金。对重大民营企业经营发展所需水、电、气以及稀缺原材料的调集供应,由市有关部门按年核实并予以解决。

  十一、建立政府与民营企业定期联系沟通机制

  (四十二)建立定期联系沟通制度。定期组织民营企业家与政府领导进行面对面沟通、交流。建立联络员制度,联络服务重点民营企业。市投促委、民营经济发展办公室、工商局、工商联等部门要加强对民间投资工作的协调和服务,定期举办围绕南京投资政策、园区建设、城市规划等主题的论坛、说明会、推进会,邀请广大民营企业家积极参与,并开展广泛的互动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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