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中共南京市委、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意见


  (二十四)扶持民营企业参与南京科技创新平台建设。对列入市重点产业技术研发平台建设计划的,安排 1000-3000万元的建设补助或参股跟进投资;对产生重大经济和社会效益的产业技术研发平台,按一事一议给予补助。加大对电子商务发展的政策支持,鼓励民营企业创新商业运营模式。

  六、加强民营企业投融资工作

  (二十五)鼓励和引导民营企业利用资本市场融资。利用好市资本市场专项引导奖励资金,专项用于扶持高新技术、成长性企业通过资本市场融资和再融资,融资企业所在区县和国家级开发区同时予以配套奖励。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金融服务领域。支持民间资本参与商业银行的增资扩股和证券、保险等金融机构的改组改制。鼓励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参与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和担保公司等机构的设立和发展。支持和发展产业投资基金及创业风险投资基金等各类股权投资基金,积极支持民营企业利用企业债、公司债、短期融资券、中长期票据等债务融资工具直接融资。

  (二十六)加大对民营经济发展资金支持。市政府每年拿出部分资金,采取贴息和奖励等方式,专项用于支持我市民营经济集聚发展和服务体系的建设。

  (二十七)对2013年底前新入驻河西金融集聚区的民营金融机构法人总部,注册资本足额到位后,给予一次性资金补助:注册资本10亿元(含)以上的补助1000万元;注册资本10亿元以下、5亿元(含)以上的补助800万元;注册资本5亿元以下1亿元(含)以上的,补助500万元。对2013年底前新入驻河西金融集聚区的民营金融机构地区总部,或一级分支机构、金融后台、注册资本1亿元以上的民营准金融机构,在正常营业后给予一次性资金补助200万元。对2013年底前新入驻河西金融集聚区的民营金融机构法人总部副职待遇以上、地区总部正职待遇以上高级管理人员,在河西新区租房居住的,根据相关规定,给予一定的住房补贴。

  (二十八)完善民营企业上市培育专项计划。对列入拟融资企业储备库的民营企业,在主板、中小板、创业板争取股票首发上市的,中介机构进场、进行尽职调查并制定出明确可行的发行上市方案的,每家补贴40万元;发行上市申请被中国证监会正式受理的,补贴80万元;发行完成后再补贴50万元。在香港及其他海外股票市场首发上市的,发行上市工作完成后,一次性补贴170万元。推动民营企业积极使用企业债券等其它资本市场融资工具。非上市企业完成额度 1亿元及以上、且期限5年及以上的企业债券等其他资本市场融资工作的,补贴中介费用50万元;其中,在本市实际投资额度达1亿元及以上的,按本市实际投资额的0.1%再给予融资奖励,最高限额为60万元。奖励对象为融资企业的高管人员。对列入培育计划并首发上市的民营软件服务业企业,采取分阶段无偿资助方式予以总额200万元的支持。鼓励民营企业“借壳上市”和参与上市公司重组。


第 [1] [2] [3] [4] [5] [6] [7] 页 共[8]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