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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南京市委、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意见

  四、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投资现代服务业

  (十三)对各类服务型民营企业重点产业项目和区域功能项目给予资助。凡纳入全市重点投资项目计划的现代服务业关键性项目,对设备购置、技术引进给予一定的补助。

  (十四)鼓励本市软件企业进一步做大做强。对年度销售收入首次突破500亿元、100亿元和50亿元的软件服务业企业,给予企业分级奖励。对年度软件业务首次达百亿的软件服务业企业,其企业所得税、增值税、营业税新增税收市留成部分给予一定补助,用于支持企业研发投入。对年度软件业务收入首次10亿元、5亿元、1亿元的软件企业和对进入全国年度软件业务收入百强、全省年度软件业务收入十强的软件企业,给予企业经营团队分级奖励。

  (十五)引导民间资本投资服务外包产业。对国际服务外包骨干企业给予分档奖励,其中:对企业员工达5000人以上,且企业国际服务外包业务年收入达1亿美元以上的,给予1000万元奖励;企业员工达2500人以上,且企业国际服务外包业务年收入达5000万美元以上的,给予500万元奖励;企业员工达500人以上,且企业国际服务外包业务年收入达1000万美元以上的,给予200万元奖励。2013年底前对我市企业离岸服务外包业务收入免征营业税。

  (十六)鼓励民间资本参与旅游会展业发展。鼓励和引导民营旅游企业利用南京文化旅游资源,开发新的旅游产品。通过采取人员培训、市场拓展、管理提升、政策制定、资金奖励等多种扶持和服务措施,积极引导民营旅游企业增强核心竞争力,推动全市旅游产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积极培育会展业市场主体,扶植一批具有竞争力的民营会展企业,打造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品牌展会,提升南京作为会展名城的地位。民营企业参加省、市统一组织在国内外举办的各类展销会,对其发生的摊位、布展、展品运输等费用,积极争取国家和省有关政策资助。同时我市视情给予配套资助。

  (十七)鼓励民间资本参与文化产业发展。可采取银行贷款担保补贴及贴息、项目补贴、纳税及出口奖励等方式,对民间资本投资重点文化企业、文化产业项目、文化产品及文化活动等进行扶持。民营文化企业开展文化产业相关业务,可在贷款日起一年内申请贷款担保补助和贷款贴息,担保补助和贴息金额合计原则上不超过100万元。民营文化企业上一年度实际纳税额达到100万元以上,实际纳税增长率达到或超过10%,按其新增纳税额的10%给予奖励,原则上不超过100万元。鼓励民间资本参与体育产业发展,引导民间资本投资生产体育用品,建设各类体育场馆和健身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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