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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海南州宣贯<青海省消防条例>宣传月实施方案》的通知

  三、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消防条例》宣贯工作的领导,州政府决定成立全州《消防条例》宣贯领导小组
  组 长:董杰人
  副组长:石维琳  卫传淮
  成 员:全州消防安全联席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州消防支队副支队长郭宏晓任办公室主任,各县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具体指导《消防条例》宣贯各项工作。
  四、宣传时间、重点和方式
  (一)时间步骤:
  宣传贯彻阶段:2010年12月1日至12月31日(宣传月)。各地全面开展《消防条例》宣贯。
  (二)宣传重点:《消防条例》修订的背景、意义,消防工作的方针、原则;各县政府及其职能部门和社会单位的消防工作职责;单位消防安全责任和公民的权利义务;有关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公众聚集场所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举办大型群众活动、消防产品监督管理的规定;有关消防安全监督检查、违法行为、行政处罚以及行政强制措施的规定。
  (三)宣传方式:
  1、新闻媒体发挥强势,加大《消防条例》的宣传力度。电视台、报社、州政府网等媒体,要通过设立《消防条例》宣传专版、专栏,制作系列专题节目、电视公益广告片,登载、播放《消防条例》主要内容,大张旗鼓地宣传普及《消防条例》
  2、以消防宣传“五进”为载体,开展“走万家、送安全”活动。州消防支队要以消防宣传“五进”为载体,及时组织消防官兵结合“大走访”、日常消防监督检查、“专项治理”和“六熟悉”工作,深入辖区将《消防条例》宣传资料送进千家万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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