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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对各县政府2010年消防工作考核情况的通报

  (六)多种形式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情况。贵南、同德、兴海结合辖区实际,组织成立了以公安、森林等为主的综合性应急抢险救援队,以政府名义举行了受旗仪式,购置了部分灭火器材。
  (七)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情况。各县政府坚持政府主导的原则,把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作部署上升到政府层面,并按照州政府统一部署,及时制定了各自的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实施方案、社会单位“四个能力”建设实施方案、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三年规划实施方案等方案,确立“四个能力”假设试点单位,适时组织召开了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现场会。
  (八)消防队站建设稳步推进。各县政府能认识到消防队站建设在维护地方经济建设中的重要作用,积极谋划当地消防队站建设,并将其纳入当地“十二五”规划内容。
  三、存在的不足
  (一)责任制落实还不到位。一是在责任落实上还存在较大差距。一些行业主管部门未与下属单位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对下属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缺乏有效的监督和指导;部分单位对公安部61号令落实不够,责任主体意识不强,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力度不够,单位消防设施的维护保养不够。二是未将消防工作纳入目标考核内容。
  (二)火灾隐患排查整改工作力度不够。在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中,个别地方和行业的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没有全面展开,火灾隐患排查不到位,对辖区单位、场所的火灾隐患未能及时发现,工作流于形式,导致了旧的隐患未消除,新的隐患又出现。
  (三)城市公共消防基础设施、消防装备建设有待进一步加强。个别县新建街道时,市政消防基础设施建设没有同步进行,对已投入使用的市政消火栓维护保养不够,对消防经费的投入还不足,特勤装备、火灾勘查以及防火检查仪器设备还不能完全达到配备标准。
  (四)派出所的消防监督工作还有待进一步加强。部分派出所未真正将消防监督工作作为本职工作来做,执行公安部73号令和《青海省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不到位。
  (五)各部门联合执法力度有待进一步加强。各县未形成消除火灾隐患的合力,消防工作还停留在消防队一家单打独斗的局面,各相关职能部门还没有清醒的认识到消防工作是全社会的责任,消除火灾隐患是维护社会稳定,保证经济建设稳步发展的重要途径,还没有形成消防联合执法的工作体系。
  (六)消防安全宣传力度有待进一步提升。消防安全宣传形式还比较单一,广度和深度还不够,经常性、持久性的宣传氛围还没有形成,全社会的消防安全意识和防火灭火知识不够普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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