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州级统筹后各地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基金全部纳入州级财政专户管理。各地必须严格执行医疗保险基金的收支结、转、存,应收尽收,收入户不得留存基金超过三个月。基金预算中的收支缺口由历年基金结余和州级统筹风险基金中解决。对州内出台减收增支政策造成的基金缺口,全部由州级统筹基金中解决。全州统筹基金使用坚持风险共济与地方责任相结合原则,各县基金出现缺口,征缴不实,风险矛盾上移,监督不利,待遇支付不严格,对参保人带来不利因素要及时分析原因,加强监督管理,完善管理制度,长期实现基金收支平衡。为提高基本医疗保险州级补助能力,从州级统筹实施之日起,因不可抗拒原因造成州级统筹基金入不敷出时,由各级政府安排资金给予补助,并及时调整相关政策。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加大投入。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州级统筹,任务重,政策性强、涉及面广,是一项系统工程,关乎广大居民的切身利益。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落实责任,精心组织,认真抓好各项政策措施的落实。要采取有力措施,继续大力做好基本医疗保险扩面工作,至2011年底,各地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要达到90%以上;要进一步优化财政支出机制,积极拓展统筹渠道,加大对基本医疗保险的投入力度,确保基金平稳运行和“一卡通”工作顺利开展。要根据州级统筹的实际需求,切实加强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建设、配备与医疗保险业务发展相适应的人员编制,建立相应的财政经费保障机制。
(二)通力协作,密切配合。州政府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共同做好基本医疗保险州级统筹的牵头和协调工作,加强对各县的督查和指导。州财政局要加强对全州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征收、管理,确保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保值、增值。州卫生局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要加强对定点医疗机构、零售药店的监督管理,督促医疗机构进一步规范医疗行为,改善医疗服务。
(三)加强管理,提升服务。基本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要加快规范基本医疗保险州级统筹业务经办流程,加强内控制度建设,对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收费标准、药品价格及医疗保障服务情况的监督检查,不断提高工作效率。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要加强对医药工作人员政策培训和教育工作,坚持因病施医、合理治疗,不断提高医疗管理服务水平,确保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享受优质的医疗服务。
六、本办法未详内容均以南政(2008)69号《海南州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实施细则》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