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统一的信息管理系统。全州以州医疗保险为信息管理中心,各县为分中心,居委会为终端,网络互通各定点医疗机构、零售药店、公安户籍网、民政低保网、建设银行网及省级医疗机构。实现全州包括西宁市各医院的网络垫付制结算。居民医保信息管理网和职工医保网同机同网互相切换运行。
(八)统一基金预算。按照州、县责任分担原则,全州每年统一编制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基金预算和决算制度。预算编制需综合考虑上年度预算执行情况,预算年度各地经济社会发展状况以及基本医疗保险工作计划等因素;基金收入预算应综合考虑上年度实际参保人数、预算年度扩面征缴计划、个人缴费、各级财政补助、利息收入、转移收入和其他收入等因素;基金支出预算应综合考虑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出、享受对象增减变动、待遇调整计划,上解上级支出、转移支出和其他支出等因素。每年预算和决算由各级财务人员集中进行。收入户及时上解,不得结留基金,各县支出户长期有一个月医药费支付预拨款。
三、统一管理
(一)全州建立基本医疗统筹基金专户,各县将当期和历年所有累计结余的基本医疗保险预算统筹基金按季度全部转入州级专户管理,年终根据各县收支余情况,进行核算,统一分析收支余基金。
(二)统一各项基金管理:建立健全相关财务制度,依法对全州医保基金的监督管理。统一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准入和推出机制,完善“两定点”管理和考核,规范医疗服务行为。全州医保基金纳入州级财政专户,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做到专款专用,严禁截留,挤占和挪用。建立健全行政监督,专门监督,社会监督,内部控制相结合的监管体系,对医保基金的征缴、使用、管理和运营等各环节实行全过程监控、审计、检查、网络实时财务对账等,确保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健康安全运行。
(三)建立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目标考核机制。州政府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纳入对州、县政府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范围,每年对各地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政策执行情况、州级统筹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和基金预算执行情况进行考核。对工作成绩突出的给予奖励;因工作不力,监管不严,因人为因素挪作他用,违规操作等原因造成基金流失,影响基金收支平衡。实行行政问责,由此造成的基金减收增支,州级对各县查找原因,追究当事人责任。
四、统一调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