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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佛山市开展打击注水牛肉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主要由经贸部门(牲畜屠宰主管部门)负责,农业、公安部门配合。

  (二)开展牛肉产品流通环节的治理

  抓好流通环节牛肉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杜绝“注水牛肉”,关键是切实落实牛肉产品经营者为所经营产品质量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责任。

  一是加强行业管理。对农贸市场、超市、商场及牛肉产品经营者进行全面清理,对牛肉产品经营主体登记资料逐一进行核对,对清理中发现无照经营牛肉产品的行为,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查处。经营者要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实行亮证经营,公示相关的检疫、检验合格证明。市场开办者应对经营者进行定期检查,发现有销售不符合法定要求的牛肉产品或者其他违法行为,应及时制止并报有关部门,对不履行以上职责的市场开办者予以查处。

  二是实施牛肉产品市场准入制度。进入我市销售的牛肉产品必须来自菜牛定点屠宰企业,要求持有“两证一件”即(动物检疫合格证、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和省核发的菜牛定点屠宰资格证书复印件)。市场开办者要严格执行进货检查验收、索证索票制度,检查市场内经营的牛肉产品是否具有“两证一件”和证货相符。

  三是加强流通环节牛肉产品质量的监督管理。联合各级农产品质量检测机构对进入流通市场牛肉产品定期进行抽查,对水份含量超过国家标准的,依法严肃查处。

  主要由工商部门负责,农业部门配合。

  (三)开展牛肉产品加工和餐饮消费环节的治理

  抓好加工环节的牛肉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关键是切实落实牛肉产品加工者为所经营产品质量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责任。

  一是加强食品加工企业的监管。开展专项检查,清查使用牛肉为原料的食品生产加工单位;督促肉制品生产加工企业严格落实原料把关制度,确保使用的牛肉100%来自定点屠宰企业,肉制品生产加工单位100%建立进货索证验证和进货台帐管理等制度;联合各级农产品质量检测机构加强对食品加工环节牛肉产品的监测抽查,严防注水牛肉流入生产加工环节,对不符合要求的肉制品及时采取停止销售、销毁、召回等措施。主要由质监部门负责,农业部门配合。

  二是开展肉品餐饮消费环节治理。监督食堂、餐饮经营者从依法取得生产、销售资质的组织或者个人购买牛肉产品,按规定索证索票并建立台帐登记制度;严厉打击餐饮加工过程中使用“注水牛肉”等不合格牛肉产品的违法行为,公开曝光采购和使用“注水牛肉”等不合格肉品的餐饮单位;联合各级农产品质量检测机构加强对餐饮环节牛肉产品的监测抽查,杜绝问题牛肉及其制品作为原料流入餐饮环节。主要由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农业部门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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