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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河池市开展“关注民生、计量惠民”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副组长:欧孟华  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廖建秋  市质监局局长

  成 员:吴 霞  市质监局副局长

  韩志平  市工商局副局长

  张 平  市卫生局副局长

  韦 平  市商务局副局长

  杨志旺  金城江区市场开发服务中心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市质监局,联系电话:2203768;传真:2103909),主要负责“关注民生、计量惠民”专项行动的日常管理和协调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吴霞同志兼任。

  各级各有关部门在市领导小组的组织协调下,各司其职,各负其责,认真做好相关工作。具体如下:

  (一)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职责。

  1.宣传计量法律、法规,对集贸市场、加油站、医疗卫生单位和眼镜店主办者、计量管理人员进行计量方面的培训。

  2.督促集贸市场、加油站、医疗卫生单位和眼镜店主办者按照计量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的要求,认真做好计量管理。

  3.对集贸市场、加油站、医疗卫生单位和眼镜店的计量器具管理、商品量计量管理和计量行为,进行计量监督和执法检查。

  4.积极受理计量纠纷,负责计量调解和仲裁检定。

  5.指定法定计量检定机构落实专人负责集贸市场、加油站、医疗卫生单位和眼镜店的计量检定工作,并做好检定的前期准备工作。

  (二)市场开发服务中心职责。

  1.积极宣传计量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集贸市场计量管理及保护消费者权益制度,并组织实施。

  2.在与集贸市场经营者签订的入场经营协议中,明确经营者在有关计量活动中的权利义务和相应的法律责任。

  3.根据集贸市场经营情况配备专(兼)职计量监督协管人员,负责集贸市场内的计量管理工作,建立固定摊点在用计量器具管理台帐,并依法按期检定。

  4.在集贸市场设置符合要求的公平秤。配合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及其指定的法定检定机构做好强制检定工作。

  5.把好经营户的市场准入关,督促经营者配备和使用符合国家规定与其经营项目相适应的计量器具,并进行日常检查。

  (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职责。

  1.依法对各类市场经营秩序实施规范管理和监督,开展集贸市场使用衡器的监督检查。按照“六查六看”的要求,加大对市场的巡查力度,重点查处利用杆秤作弊,缺斤短两欺骗消费者,严重损害消费者利益的突出问题。集中开展重点商品、重点市场、重点区域使用杆秤专项执法检查,取缔固定摊点使用杆秤,维护广大消费者的切身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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