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道路交通方面。机动车超速、超员、酒后驾驶、驾乘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违法等严重交通违法查处情况;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三轮摩托车违法载客、非法营运治理情况;重点货运企业车辆、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基本安全技术状况、粘贴反光标识情况、驾驶员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情况;学校、幼儿园接送学生、儿童客运车辆安全管理情况;客运车辆安全检查检测,防止运输工具带病运行情况;事故多发点段、危险路段等道路隐患路段排查治理情况。
(六)农机行业方面。防范驾驶员超速、超载、非法载客、无证驾驶、违章操作和无牌行驶违法行为措施和落实情况;防范人身机械伤害措施落实情况;拖拉机驾驶员参加审验和安全学习情况,提高牌证检验率、审验率措施及落实情况。
(七)水上交通方面。县、乡镇、村、船主执行水上交通安全生产责任制和船主、驾驶员、渡口管理人员培训情况;乡镇渡船、特别是重点库区内渡船以及渡口安全状况;渡口渡船应急预案情况;节假日、集市等渡运高峰期间渡口乘客上下秩序的维护和渡船现场监督管理,禁止渡船超载和冒险航行情况;“三无”船舶、低质量船舶、非法船舶修造厂点清理情况;违规违法载运危险货物和“三无”船舶非法载客清理情况;船舶通信、消防、救生等安全设备保养、配备情况。
(八)公共集聚场所消防方面。建筑之间防火间距、消防通道、建筑安全出口、疏散通道、防火分区设置情况;消火栓状况,火灾自动报警、自动灭火和防排烟系统等自动消防设施运行、灭火器材配置情况;电气线路敷设以及电气设备运行情况;建筑室内装修装饰材料防火性能情况;“三合一”场所人员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部分实行防火分隔,安全出口、疏散通道设置,消火栓、自动消防设施运行,电气线路敷设及电气设备运行等情况;新建、改建、扩建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情况。
(九)建筑施工方面。工程总承包企业、分包企业及工程监理单位等的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情况;施工现场脚手架、基坑支护与模板工程、高边坡、物料提升机及施工外用电梯、塔吊等重要部位的安全防护、劳动保护措施的落实情况;施工现场临时用电设施执行情况;施工现场起重、吊装设备及机具的安全检测检验合格情况,以及塔吊、物料提升机等安装、拆除方案的制订及使用情况。
(十)特种设备方面。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特种设备安全运动责任制落实情况和操作人员、管理人员持证上岗情况;特种设备定期检验、维护保养情况和压力管道、气瓶的普查登记情况;工厂使用的起重机械、厂内机动车辆、锅炉、危化品生产和储运单位涉及的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各类气瓶充装单位,交通枢纽和人员聚集场所使用的特种设备安全使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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